邓炳强避谈陈同佳住安全屋 修改传媒定义一周后见传媒解画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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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后逃回香港,潘母近日连番质问港府及香港警队,为何让陈同佳无限期入住安全屋。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今日(29日)出席油尖旺区议会后表示,由于涉及行动细节不便透露,重申警队会经风险评估,才决定是否作出保护。
就警方上周修改《警察通例》内的“传媒定义”,邓炳强事隔一周首次现身解释,他称8月首次实行容许部份传媒入封锁线措施后,有媒体反映不够客观,在与个别传媒讨论后作出修定,认为没有阻挠传媒采访工作。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指,陈同佳住安全屋涉行动细节,不便透露详情。(欧嘉乐摄)

调查12名遭广东截获港人是否涉跨境罪行

邓炳强会见传媒时,多次被追问陈同佳入住安全屋原因,邓称由于涉及警方行动细节,不宜透露细节,但指警方已就陈同佳涉及罪行作出调查及检控,陈亦已服刑,强调警方会经风险评估,再决定是否对个别人士作出保护。

就12名港人涉嫌潜逃离境时被广东海警截获,遭扣押在深圳盐田区看守所,邓称警方与内地有相互通报机制,若内地决定刑事拘留或捸捕会通知警队,再由警队报知家属。邓续指,警方正调查12人的跨境罪行,12人是通缉犯,当中11人弃保潜逃,涉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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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修改《警察通例》内的“传媒定义”,邓炳强于数日后在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的网上节目解画。新措施实施一周,邓首次会见传媒解释,他指《警察通例》是警队内部指引,于8月份已率先实行先导计划,让部份传媒进入封锁区,警方事后有与不同传媒机构讨论,有意见认为做法没有客观标准因而再作修改,其后有向四大传媒协会及媒体解释新措施。邓重申,新措施无意阻挠采访,但传媒必须是进行采访工作、没有阻挠警队执行职务及不对警员构成危险。

备有三张纸 写有“非记者”涉犯刑事案

在今日的油尖旺区议会上,有区议员指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内的“传媒定义”,认为阻挠传媒采访,妨碍网媒发展。

邓炳强回应说:“我唔系专业记者,唔能够判断咩系专业记者,至于着黄背心网媒,只要从事采访,任何人都有采访权利,就算市民都可以记录发生咩事,我哋好欢迎,警方在阳光下做嘢,系唔会阻止你,但不能够阻挠执法,对警方构成危险。”

他指警方过去在示威现场发现穿黄背心的“非记者”,并称手上有三张纸,记录了一些个案:去年7月有穿反光衣手持相机的人涉抢犯被捕;去年8月15日now新闻台曾澄清一名穿now背心人士非员工;去年9月有穿反光背心人士挥拳袭警;今年1月27日旺角有两名穿黄背心人士没有记者证,背包有避弹衣及镭射笔;7月1日有女士穿黄背心但并非记者被捕;8月31日有男子同雪糕筒阻塞交通被捕,被搜出有记者证,将于11月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