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龙头发展商拟“献地”建公私营屋苑 单位3千至4千伙

撰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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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于2018年底提交“终极报告”,其中一个中短期增加土地供应措施,是推行公私营合作发展模式,政府其后亦表明会推行土地共享计划,并于今年5月正式接受申请。
据《香港01》获悉,本地有一家龙头发展商,终愿意踏出“第一步”,为旗下一幅新界地皮申请计划,倘成功获批料可新增3,000至4,000伙单位,当中七成拨予政府作公营房屋或首置上车盘,料最多涉3,000个单位。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已于今年5月6日起接受申请,为期三年,至2023年5月5日止。(资料图片)

政府“游说”大型发展商反应淡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推出数月,在香港持有逾千公顷土储的大型发展商反应不算积极,有消息指,政府曾向发展商“游说”,期望对方参与计划。惟发展局局长黄伟纶早前接受报章访问时亦承认,暂时只收到中小型地皮业主查询计划,并非外界想像的大型发展商。

发展商料可保留1,000个单位

消息透露,本地一家龙头发展商,正接洽发展局“摸底”,愿意将旗下一幅新界土地,参与“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对政府而言可能是“好消息”。据悉,该幅地皮距离港铁站只是10至15分钟路程。

消息又说,该幅地皮倘通过计划,预料新增的楼面面积,可提供3,000至4,000个单位,按计划规定,当中七成单位要交予政府作公营房屋或首置上车盘用途,估计最多可为公营房屋供应“进贡”近3,000伙。

特首林郑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及推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农地。(资料图片)

最快4年后可有成果

按现时每年公营房屋实质建屋量约1万至1.7万个单位计,该计划新增的公营房屋单位,等政府同一年建屋量的17%至30%左右。值得注意是,由于参加计划涉及审批,需获得顾问小组通过,再交予行政会议审议;若行会“初步拍板”,申请仍要照走一切程序,如呈交上城规会、补地价等,但各项程序可并行,故发展年期可由以往8年至10年,缩减至4年至6年,故预料即使项目全部“绿灯”,最快亦要4、5年左右才有“成果”。

发展局:收到约30宗查询

发展局回复查询时表示,土地共享办事处至今未有收到正式申请书,但已接获约30宗的查询,查询人士包括一些私人土地拥有人、发展商或其代表,当中涉及不同类型、地区及发展商的土地。

发展局又指,先导计划的正式申请书须附有详尽的发展计划,包括项目设计、技术评估、工程费用估算及土地拥有权证明等,考虑到有兴趣参与的人士需时准备申请书,故估计可能要在稍后的时间,才会收到正式的申请。

本士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出,政府如果有决心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应掌握主导权透过《收回土地条例》,收回闲置土地发展。(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土地共享计划一直为人诟病是为发展商“度身订造”,在现有的土地改划程序以外“架床叠屋”,“其实要过咁多关,程序上唔会快咗,而且作为政府中短期增加土地供应措施,见到发展商兴趣唔大,都代表个计划系有问题。”他又表示,政府如果有决心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应掌握主导权透过《收回土地条例》,收回闲置土地发展,“如果系为咗公众利益,绝对唔会涉及侵犯私有产权问题。”陈剑青亦直言,倘政府只执意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变相将土地发展的主导权,交在私人发展商手上。

2023年5月截止申请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是特首林郑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已在今年5月6日日起接受申请,为期三年,至2023年5月5日止,获批申请涉及私人土地总数上限为150公顷。政府曾指,目标在接获申请起计4至6年半内,把农地转为熟地,以供建屋。

先导计划下每个项目须提供不少于50,000平方米新增总住用楼面面积,以及最少额外1,000个房屋单位。在新增住用总楼面面积中,发展商须拨出不少于7成,以平整土地形式交予政府作属意的公营房屋或“首置” 。虽然发展商须补足地价,但可以扣除基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