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延长利君雅三年试用期 前港台高层:做法罕见、好奇怪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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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日前接获消息,指助理节目主任利君雅未能通过3年试用期,遭延长120日试用期,港台会“重启”利君雅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出席政府记者会的投诉调查。有港台前高层向《香港01》形容,港台延长电视部员工试用期情况“系罕见,好奇怪”,对于有传港台管理层受压,要搜集利君雅负面投诉,该名前高层强调,审核员工表现必须“睇晒正负面”。
《公务员事务规则》:一般情况不得延长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则》第185(3)条,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不得延长,除非有关人员因病或放进修假期而暂时离开岗位,以致当局“没有足够机会评核”是否适合通过试用,又或该人员在符合胜任标准或通过试用所需资格“暂时遇到不能控制”的情况,才作考虑。
有港台前高层向《香港01》表示,港台电视部过往甚少有新入职员工被延长试用期,形容今次事件“系罕见,好奇怪”。
有传港台决定延长利君雅试用期,压力来自港台以外的“行政机关”,另有消息指,管理层在处理事件上只看投诉不看赞赏。该名港台前高层表示,管理层在审视员工报告时,应全面性地评核员工表现,“任何正负面都睇”,被审核的员工如认为报告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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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主席赵善恩昨日(27日)表示,获悉港台早前去信利君雅,称需“重启”投诉调查,涉利君雅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出席政府记者会的行为和表现,并延长试用期120日,港台要求利君雅于本周二(29日)前回复接受与否。赵善恩表示,按新制公务员的升迁程序,签约时已确定3年试用期,期间一直会有工作表现评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果无大问题就坐正,正式成为公务员。”她指出,是次做法相当罕有,认为决定有针对性,有无理打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