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民主派批僭建基本法 建制派指释法有必要且及时

撰文: 金芷灵 李彤茵 何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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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是回归以来第5次释法。
民主党涂谨申表示,今次释法是僭建《基本法》,只会减低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公民党杨岳桥批评,今次释法是牺牲了本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独立,去处理政治问题。郭荣铿质疑,释法范围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的内容。
建制派发表联合声明支持人大释法,又指释法是必要而且及时,有助正确理解《基本法》104条。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是次释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又直言“释法愈早愈好”。

民主派批评释法是修法。(陈焯𪸩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根据释法文本,不真诚、不庄重宣誓即丧失就职资格,又指监誓人有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对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涂谨申:僭建《基本法》 释法如在暗室内进行

民主党涂谨申批评,人大常委会是次释法犹如在暗室内进行,事前没有咨询,只有6名港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在透明度低的情况下,几日内便通过有关解释,只会减低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他又批评,今次作出的解释是僭建《基本法》,第104条原本只指明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强调基本法并无拒绝或忽略宣誓等字眼。被问到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认为,民族自决本质上也是港独;涂谨申回应指,李飞的说话不是释法的一部份,但相信有关说法会对政府、立法、司法机关造成压力。

公民党指今次人大释法是粗暴以及牺牲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江智骞摄)

杨岳桥:一次释法都嫌多

公民党指今次人大释法是粗暴,牺牲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令香港人失去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形容今次不是释法而是修法,在原有法律上加上其他框架。至于特首梁振英指人大有权释法,但用权非常慎重,杨岳桥指“一次释法都嫌多”。杨表示,除了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二人之外,亦担心今次释法会令其他需要宣誓两次的议员被褫夺议席。 他警告建制派不要打算藉补选“偷鸡”取回输掉的两席,民主派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团结,令受影响的议员不失去议席。

郭荣铿批评,中央就《基本法》104条中“依法”二字大造文章。《基本法》很多条文均有提及“依法”二字,若这样就可以作解释,将会开很坏的先例,他又质疑释法范围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的内容。郭表示,今次释法在法律上带来的不稳定性太高,不能估计释法会如何影响法庭决定,此时释法是“差到不能再差”。谭文豪则表示,立法会秘书长本应是政治中立,但是次释法给予秘书长裁决的权力,变相令秘书长成为政治判官,要执行政治任务。

涂谨申批评,人大委员会是次释法犹如在暗室内进行,只会减低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陈焯𪸩摄)

民主派会议代表傍晚召开记者会,民主派一致认为今次释法影响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亦不尊重法院的终审权,影响高度自治,今次释法事实上是修法。民主派亦关注释法的追溯力,批评北京后加的决定,可影响已发生的行为是否有罪,并不合理。人民力量陈志全表示,宣誓风波本可以由香港自行处理,但现时却演变为释法风暴,建制派急不及待质疑其他民主派议员宣誓的合法性,形容事件是政治斗争。

全体建制派议员召开记者会,支持人大释法。(何宛儿摄)

建制派声明:无须安排游梁二人再宣誓

建制派就人大释法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人大常委对《基本法》有释法权,支持人大释法。声明又指,近年有人宣扬港独是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和国家主权,释法是必要和及时,有助正确理解《基本法》104条,并阻止分离人士成为立法会议员。建制派认为,不真诚及不庄重的宣誓是无效,不得重新宣誓,因此毋须安排游、梁二人再宣誓。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青政两位议员利用议会宣扬港独,港独势头近日愈来愈嚣张,因此释法是清晰告诉人民,港独不容于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李慧琼指今次释法“话畀世界听不容港独”,无论“暗独”或“明独”,故立法会应禁止二人再宣誓。她称立法会运作已停摆数星期,释法厘清《基本法》104条,有助平息纷争,让议会重回正常运作。新民党容海恩亦再批评青政二人的宣誓方式,指他们破坏正常应有的宣誓常规,表明不应再予他们宣誓的机会。

建制派又称,对于昨晚西环有暴徒“引发暴乱、冲击警方防线 、破坏社会安宁,予以强烈谴责”。

建制派促讨论青政已领取薪津问题

另外,立法会议员已自十月一日起,已取得薪酬及津贴,有建制派议员促请行管会加插议程,讨论当议员被取消资格后,要如何处理已领取薪津。行管会成员马逢国已去信立法会主席要求加议程讨论。
另外,上周三梁、游二人冲击会议室时,有多名议员助理协助冲击,工联会黄国健要求行管局检视议员助理的活动范围,以防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梁美芬表示,张德江的讲话比过去10年前较强调主权问题。(资料图片)

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是次释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她原本预计释法范围会更广阔。她表示,基本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人大常委会不一定要基于任何案件才可行使宪制权力。她又认为“释法愈早愈好”,令港府上下处理有关事宜不会出现尴尬情况,避免违反《基本法》104条。

大律师公会:深表遗憾

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对于今次释法深表遗憾,又指现阶段释法是没有必要,而且弊多于利。声明指出,今次释法的内容难免有为香港立法之嫌,令市民怀疑中央对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决心。声明亦表示,就无效宣誓的法律后果问题,已进入了司法程序,案件正等候判决,认为人大常委会在这极敏感时刻释法是极之不幸,难免削弱香港在国际间司法独立的形象,动摇公众对香港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