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综述】京港发力赶绝游梁 本土派未惧牵连续倡自决

撰文: 陈嘉敏 冯巧欣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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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早(7日)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104条释法。释法文本指,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资格;监誓人有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对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北京,人大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称,释法并非干预香港司法,而中央打击港独绝不手软,否则港独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有“新护法”之称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评论本土派议员刘小丽慢速逐字读誓词的形式,“很难认为是庄重认真”。
在本港,特区政府回应释法,特首梁振英表明港府支持释法,会全面切实执行,又形容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但用得慎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本港司法独立与人大释法权并存,两者无矛盾。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冀法院尽快就青政司法覆核案裁决,令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建制派议员要求,青政两人一旦丧失资格,应追讨他们已支薪津。民主派狠批释法是僭建基本法,朱凯廸等本土派议员扬言会继续谈论民主自决。

特区政府首长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中央今次释法。(江智骞摄)

释法全文:不真诚不庄重宣誓即丧失资格 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基本法》10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议员资格恐被递夺。(资料图片)

【19:00】青政司法覆核案周四前可呈补充陈词

青年新政游蕙祯、梁颂恒收到主审法官区庆祥书面通知,二人可对人大委员会今日就《基本法》104条的释法内容递交补充陈词,并要在星期四(10日)前回复。据了解,梁颂恒及游蕙祯就人大常委会释法正咨询法律意见,二人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另外,本土民主前线发表声明,批评由选举委员会无理要求立法会参选人额外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及至政府于十月时循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阻止代表香港民族的立法会议员宣誓,直到今日人大常委会强行“释法”,是影响本港司法独立,在宣誓程序上剥夺民选议员资格,一连串事件均反映中央毫不重视公民权利及港人尊严。声明又重申“Hong Kong is not China”,指中央已彻底撕破“两制”,用尽不法权力干预香港,港人亦毋须再受“一国”箝制。

广东社团总会召开记者会,支持人大释法。(李泽彤摄)

陈永棋:释法令港人对司法独立更有信心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召开记者会,发表公开立场书称“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指人大释法反映了全国人民意志。立场书中指出,释法为香港法院准确地进行判案,提供了不容置疑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如果任由港独分子在香港公然宣扬港独,会令香港进入万劫不复境地。总会主席、全国政协常委陈永棋称,释法完善香港法制,令司法界更理解《基本法》意义,而过去4次释法亦无损害司法独立,反而令港人对司法独立更有信心。陈永棋又指,虽然港独人士在香港占少数,但担心会如癌细胞般扩散,释法有助平息香港的乱局,不会使局势更动荡。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指“自决”也是鼓吹港独,陈永棋则指,自决与港独的确有相近性,“有啲词语不可乱用”。他又期望香港“可放低人大释法事件向前走”,解决社会结构、年青人问题。

罗冠聪、刘小丽、朱凯迪回应人大释法。(李彤茵摄)

【16:30】本土派回应释法 朱凯廸:会续谈民主自决

三名本土派议员罗冠聪、刘小丽、朱凯廸下午在立法会见记者,反对人大释法。罗冠聪认为宣誓是否真诚、庄重,是很主观的问题。今次宣誓不仅是港独问题,议员日后甚至会被追究一生人说过的一句说话,例如在六四晚会说过的一句话,令中央操纵选举结果,残害港人选举权。

正面对宣誓司法覆核的刘小丽指,今次释法不只涉及她的议席问题,还有立法会自主。刘评估,可能有多名议员被波及,仍要寻求法律意见。朱凯廸称,“民主自决”是三人写在选举政纲的字眼,加起来有十几万选民希望他们将此政纲带入立法会,他会继续谈论民主自决。

饶戈平评论刘小丽的宣誓形式,表示“很难认为一个字、一个字念,是庄重认真的行为”。

【16:00】“护法”饶戈平:民族自决与分离只差一步

在北京,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点明“自决”也是鼓吹港独,被称为“新护法”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紧贴其口吻,指“自决”与“分离”只是一步之差。他又表明立法会议员刘小丽的宣誓形式难言是庄重、认真的行为,至于梁颂恒和游蕙祯的宣誓形式,已经丧失候任议员资格。

阅读全文:饶戈平称游、梁已丧失候任议员资格

 

民族自决是民族独立的一个先体条件,民族自决与分离只差一步。
饶戈平回应释法
全体建制派议员开记者会,支持人大释法。(何宛儿摄)

【15:50】民主派和建制派分别回应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是回归以来第5次释法。
民主党涂谨申表示,今次释法是僭建《基本法》,只会减低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公民党杨岳桥批评,今次释法是牺牲了本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独立,去处理政治问题,又指“一次释法都嫌多”。郭荣铿质疑,释法范围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的内容。建制派发表联合声明支持人大释法,又指释法是必要而且及时,有助正确理解《基本法》104条。经民联梁美芬认为,是次释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又直言“释法愈早愈好”。

全文:民主派批僭建基本法 建制派指释法有必要且及时

民主派批评释法是修法。(陈焯𪸩摄)

【15:15】梁君彦盼法院尽快判决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认同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所作的解释,以维护领土完整及国家的安全,有助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依法宣誓,减少因宣誓就职引致的争议,期望法院尽快判决,让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梁君彦多次被问到梁、游以外的本土派议员会否受今次释法影响,他重申不会评论几宗司法覆核案件,以免妨碍司法公正。任何人在10月12日首次立法会大会上宣誓,都要符合香港法律,今次释法厘清了条文有含糊的地方。

至于梁、游二人周三可否到会议厅开会,梁君彦指要待明天行政管理委员会再商讨。一旦梁、游被取消资格,已发放的薪津如何处理,梁君彦表示,日后如何发放薪津、是否要修改制度,立法会秘书处会处理。

全文:梁君彦回应人大释法 盼立会回复正常运作

梁君彦盼法庭尽快裁决,令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

【12:45】袁国强:本港司法独立与人大释法权并存 两者无矛盾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基本法》一方面赋予特区政府独立的司法权,但同时在宪制及《基本法》设计下,人大有权就基本法作出解释,故人大释法及本港的司法独立两者并存,并无矛盾。袁又指,今次释法属原则性解释,并无就本地法院已展开的程序作指点,不会影响个别案件的处理,亦不会干预法官就特定案件的判决,有信心本港司法机构及人员会继续以专业、公平、公平的态度履行职责。他认为,释法文本没有加大或加强监誓人权力, 和香港现有的法例和判例精神是一致。释法说明监誓人的责任,但若有争拗,宣誓人与监誓人意见不同,最终都是交给香港的法院处理。律政司会把正式释法文本送交法庭,青年新政2名议员宣誓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开庭,交由法庭处理。

袁:释法不影响已有终审判决的案件
除了青政两人宣誓案件,另外两名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的宣誓方式亦遭市民入禀申请司法覆核,今次释法会否影响梁、游以外的议员备受关注,袁国强在记者会结束前再就释法“追溯力”的问题主动补充,指释法不会影响所有已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左起: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人大释法。(江智骞摄)

【12:15】特区政府支持释法 会全面切实执行

行政长官梁振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召开记者会回应释法文本。梁振英指支持是次释法,认为社会大众亦会认同。他和特区政府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解释基本法第104条,将会全面切实执行。他认为释法内容,进一步厘清不真诚、不庄重的宣誓,等同拒绝宣誓以及无效,不得出任相关公职。他批评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宣誓时故意违反规定,甚至宣扬港独,引起本港及国家极大愤慨,严重冲击法治及一国两制,造成极坏影响。他相信社会认同,立法机关每一人都有责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拥护一国两制。

梁振英又提到,回归差不多20年中央曾经5次释法,说明人大常委会有权但用得慎重,非到必要的时候,人大不会释法。他又指香港政府多次向中央表达意见以及社会的顾虑。中央对梁、游二人的言行高度关注,中央的看法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他称中央留意香港舆情,与不同意见人士沟通十分全面,十分掌握香港情况。

特区政府记者会详情:梁振英称支持释法 相信社会大众亦会认同

回归差不多20年中央曾经5次释法,说明人大常委会有权但用得慎重,非到必要的时候,人大不会释法。
梁振英

梁振英:23条立法有现实意义
梁振英又在记者会提及《基本法》23条立法,他指就23条立法一直是本港责任,最近香港出现的港独及分裂国家主张,相信会使国家认为23条立法并不只是本港未完成的责任,而是有现实意义,认为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11:58】李飞:汉奸、卖国贼全无好下场

李飞在记者会结束前主动补充,要特别声讨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行为。他希望香港广大民众不要忘记中华民族受日本侵略者残害的惨痛历史,又指中国人爱国,所有汉奸、卖国贼都没有好下场。

他又引述一本历史书的内容,指香港沦陷期间,日本人强奸护士、屠杀医生和病人等,相信部分目睹这些惨痛事件的港人仍建在;而即使受害的人已去世,后代亦应知道这些事情。

他相信个别议员是不懂得香港历史,任何人如果支持这些背叛国家、民族的人进入立法会,搞分裂国家这种严重违法宪法和基本法的活动,就是站到当年法西斯的立场。

他在记者会后又被问到会否来港,他指有消息会通知大家。

李飞记者会精华:煽动民族自决也是港独 

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上周一在北京介绍是次人大释法。(now新闻台截图)

【11:00】李飞:港独源自回归前后同一股反对势力

李飞指,港独问题不如香港有人所讲属于政见,他指任何国家的政见必须守法,违法的就不是政见。基本法很多地方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分裂国家、破坏一国两制是违法,不是一般政见,而且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要受法律追究。

李飞又称,回归前香港就存在一股颠覆中央政府,推翻中国的反动势力;回归后香港始终有这股反对势力,不认同“一国”,以各种包装的口号,侵蚀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架空人大。这股思潮并非今日才出现,过去是隐性港独,不敢公开;至今这些人亦不敢公开打出港独旗号,但以邪恶的方法,有组织灌输和挑动年轻人。李飞相信年轻人一段时间后亦可看到背后挑动教唆人士的真实面目。

有必要确立监誓人权力

被问及追溯力的问题,李飞表示,释法对规定条文作出本义的阐明,而非重新立法,释法的效力自《基本法》生效时就存在。至于监誓人的权力问题,李飞特别提到,香港近日有貌似法律权威的人质疑《基本法》里读不出监誓人,但他认为,公职人员的宣誓是很庄严的宣誓,而监誓人是宣誓时必备的一员,故有重要的职责,亦有必要确立监誓人的权力。

李飞更即场提及,“不妨我把这一条再认真学习一下”,强调监誓人具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应该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特区政府,而且能够向中央政府负责的人,他相信这样的监誓人能够起到监誓作用、担负起监誓的职责,而世界任何国家公职人员的宣誓,其监誓人都必须是非常有权威、很公正、严格执法的人,而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以及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宣誓。

不评论梁振英宣誓个案

李飞提及,如有个别人士因非故意原因在宣誓时出现个别疏漏,监誓人有责任立刻指出,马上改正。但若他已违反宣誓的法定要求,被裁定已无效宣誓,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问题。有本港记者问李飞,特首梁振英2012年宣誓就任时读漏“香港”两字的情况,李飞仅指不评论个案,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法律处理。

【 10:45】香港公职人员效忠中国天经地义、不言而喻

新华社记者问到,人大就《基本法》104条所作出解释,其实涉及政治效忠的本质,为何仍要作出解释。李飞回应时认同有关说法,他指《基本法》第104条本身,就是政治效忠,而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故香港法定公职人员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拥护一国两制,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事,而公职人员宣誓效忠特区政府,就是效忠中国本身。李飞又批评指,近年出现港独思潮,公然打出港独旗号,而昨晚在香港有行动,亦有人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企图以暴力干预,制造冲突,冲击香港法治;而港独思潮的另一形式,是煽动民族自决。李飞指,民族自决的主张本质上亦是港独,两者均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李飞称,港独人士导致立法会混乱,不能正常运作,有关影响大家有目共睹,冀释法能令议会恢复正常。

李飞又指,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有宪制地位,香港司法机构必须依从,相信香港的政权机构能按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执行。他指,引发这次宣誓争议,说明香港有关法律在落实基本法,包括第104条时存在漏洞,亦存在法定职责的人员没有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他希望根据人大常委会今次的解释来修改、完善香港的本地法律,避免再出现今次的问题。

释法并非干预香港司法

他表示,释法并非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而是有助令基本法的含义更加明确,为香港的司法及行政部门提供法理依据,令本港的法律得到贯彻实施。李飞又批评香港一些“法律权威人士”,多年来仍然散布歪理,制造舆论陷阱,说释法就是干预本港司法。

【10:30】人大常委会记者会

李飞:港独严重损害国家主权 中央打击不手软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早上约10时举行记者会,甫开始就宣布人大常委会以全票155票通过释法文本。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104条作出解释,是履行宪法及按《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李飞批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总有少数人挑战一国两制方针,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别是一些立法会候任议员,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条及有关香港本地法律规定,真诚、庄严地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从事违反《基本法》的活动,一直没有得到依法处理。李飞批评,在今年立法会选举及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和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和具港独性质的主张,公开声称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及民族,严重破坏宣誓仪式及严重干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李飞指这些行为充分暴露了他们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政治本质,而港独分子的恶劣言行及丑陋的表演亦触犯众怒、激起民愤,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及海外华桥的强烈谴责。

李飞指,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和严重违反宪法及香港《基本法》,以及有关法律,如不即时加以遏制与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危及香港繁荣稳定。中央高度关注港独势力对国家及香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及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及香港特区根本利益上,中央态度坚决、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10:00】《基本法》第104条解释全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释法 。(新华社资料图片)

【09:30】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释法

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风波,扰攘近一个月,触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人大常委会今早全票通过有关释法议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人大常委会释法是“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而有关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中联办负责人亦表示,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负责人又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释法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不矛盾,香港不能以“司法独立”为借口排斥甚至凌驾于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