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走记协、摄记协会 以新闻处限传媒 郭嘉铨:历史留下来的问题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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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有“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才是““传媒代表”。事件引起新闻业界强烈反弹,本港至少九个传媒工会及组织发表声明,修订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今早(23日)反驳说法,指GNMIS在过去是恒之有效,已登记的传媒机构超过200间,相信较之前更透明及广泛。至于为何删走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他则透露早前收到意见指“点解无我”,故作出修改,更认为是历史遗留下来问题。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资料图片 / 陈浩然摄)

郭嘉铨先后接受港台《千禧年代》及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他强调警方尊重新闻自由,今次修订通例不影响公众地方做采访,加上“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是恒之有效,并非警方用新规定来限定记者。他说:“可以参考嘅机构,如果登记咗,即系证明咗佢哋真系要做采访嘛。”

他留意到,过去一年记者的生态有改变,包括有很多网媒及自由身记者,现场同事是有困难去识别。他以早前元朗的公众活动作例子,“元朗商场少过10个示威者、10个警员,但有超过150名黄背心记者,好难去识别。”

另外,郭嘉铨亦主动提及5月21日,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摄影记者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与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会面。他透露,在会上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不满并未列入通例内,事后也有其他协会表达“点解无我”,甚至有“不代表我”的意见。

他直指,《警察通例》已经10多、20年没有更改,特别只是列出两个协会,即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摄影记者协会,认为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写得太笼统,出现咗问题。”因此,警方只是采用第三方,新闻处恒之有效的系统去识别传媒,登记的传媒机构超过200间,相信较之前更透明及广泛,“唔想俾人觉得系警方做标准,系用新闻处恒之有效嘅机制去做。”

他又强调,今次修订一直有与传媒协会沟通,惟记协主席杨健兴否认得悉事件,“可能佢觉得唔够,咁我哋再做多啲。”

5月21日,记协及摄记等传媒协会曾与警务处长邓柄强会面。(资料图片 / 高仲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