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警例限传媒 记协斥变相发牌 寻法律意见研有否违《基本法》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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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2日)去信四个传媒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并将不再承认只持记协证或摄记协证的传媒,即无论网媒或学生媒体均不符合新规定。
记协主席杨健兴今日(23日)早上表明,警方事前没有与记协商讨,只是将信件直接派送给传媒协会。他不满警方变相界定官方记者,限制公众知情权,记协会寻求法律意见,是否违反《基本法》内的一些规定,再决定稍后的跟进行动。

5月21日,记协及摄记等传媒协会曾与警务处长邓柄强会面。(资料图片 / 高仲明摄)

警方在5月21日会见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摄影记者协会,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在警总会面,邓炳强会上有提及希望有实际识别记者的安排。

杨健兴今早在港台《千禧年代》提到,自见警务处长后便没有下文,今次变动最大问题是变相官方发牌。他指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只是让传媒收发新闻稿及新闻通知,这只是传媒工作的其中一部分,“界定咗记者,边啲先可以(采访)。”

杨健兴举例指,过去一年在示威现场如商场中拉封锁线,驱赶记者不准采访,而在限聚令下更是发出了不少告票给学生传媒、自由身记者。他忧虑,传媒代表收窄至只登记传媒,公众地方虽然是任何人可以拍摄,但警方执法经常设立封锁区,限制已登记人士才能够进入采访,“好大范围拉一条胶带话系封锁区,唔畀无证件、登记嘅记者喺度采访。”

记者“抢犯”、妨碍工作的说法是误导

杨健兴以8月10日,警方进入苹果日报大楼进行搜查,当时只有10多间有证件的媒体容许进入300米外的采访区外拍摄,难以拍摄,“一步一步改变紧记者,不单官方记者,再拣咗啲较为合作嘅传媒”,变相限制公众知情权。

警方过去一年不时指,有记者“抢犯”或者妨碍他们的工作,杨健兴认为说法是误导。他解释,记协未收过投诉,而且警方的说法主观,睇直播系有好多黄背心记者,但记者系咪真系有妨碍呢?每次都派出百计、千计嘅警员,点样妨碍?”他补充,昨晚将军澳的活动,警方便拘查记者接近40分钟,做法影响记者采访工作。

记协将寻求法律意见,研究是否违反《基本法》内保障的自由,再采取行动。

5月21日,摄记协主席陈奕钊(左)及记协主席杨健兴(右),到警总与一哥邓炳强会面。(高仲明摄)

今次更改后,网媒或学生媒体均不符合新规定。理大编委会总编辑陈威诺承认,在新规定下不是“记者”,相信采访工作会更容易被警方阻挠。他指,理大没有任何传理系,故过去已无法成为记协的学生记者,“我哋都系用自己嘅证件。”他认为,过去一年网媒、学生媒体在示威中拍下不少重要的画面,“今次事件会影响我哋补足主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