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上诉“留宿规定”失败 政府欢迎上诉庭裁定合法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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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菲佣不满现行政策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她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今天(21日)颁下判词裁定外佣败诉。政府表示欢迎上诉庭的判决,裁定到港工作的家庭佣工在其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即“留宿规定”是合法的。

政府欢迎上诉庭裁定外佣“留宿规定”为合法。(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政府:“留宿规定”是外劳政策基石

一名菲佣不满现行政策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她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指规定与雇主同住增加外佣被迫在休息日工作的机会。上诉庭今天(21日)颁下判词裁定外佣败诉。

政府表示欢迎上诉庭在一宗司法覆核上诉的判决中,裁定到港工作的家庭佣工在其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即“留宿规定”是合法的。发言人又表示很高兴判决确认了“留宿规定”的合法性。当局称一贯政策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只有在确定某些特定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才容许输入外劳,“留宿规定”是这项政策的基石,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的情况。

政府指签约已知悉“留宿规定”

政府表示,外佣在签订合约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规定”,他们是在此规定下获准到港工作。外佣来港前需与雇主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并同意有关安排。标准雇佣合约第3条订明外佣须于雇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除合约协议外,外佣和雇主必须各自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中向政府承诺,外佣只会在雇主的住址工作和居住。

政府致力保障外佣的权益,外佣享有与本地雇员相同的保障。雇主须在相关签证申请表格上承诺,并免费为外佣提供合适和设有家具的居所,以及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如雇主不符合规定,申请会被拒绝。

政府重申,如外佣认为其雇主未能提供合适的住宿地方、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有关住宿安排的条款,或怀疑其雇佣权益受到剥削,可向劳工处寻求免费咨询和调停服务。外佣亦可向入境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