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恐东方记者 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诉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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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维园参与六四集会时,“怒睥”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并向对方说:“实揾人搞x你。”他早前否认刑事恐吓罪受审,本月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今(17日)提出上诉。

被告黎智英(72岁),原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经审讯后,黎于本月初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而律政司一方表示,就裁判官的无罪的裁决,今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裁判官裁决时指  事主被骂仍“笑笑口” 不相信他受惊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指,事主被黎指骂后仍“笑笑口”,明显只当黎在说笑,且他其后继续拍摄,法庭不相信他受惊。事主在主问时也没直接回答问题,要控方重复问他数次,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

裁判官又认为,“搞”字的意思含糊,黎没有其他动作或展示武器,不足以证明他有伤害男记者的意思,相信黎当时没细思说话内容,在发脾气及一时冲动下说出涉案字句。

案件编号: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