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文员涉袭警脱罪 官称明警执法压力大 冷静调查可避免案件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男女文员被指在大围港铁站雨伞袭击警司及推警员胸口,两人均被控袭警罪名,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审理,裁判官温绍明今(16日)裁决时称,认为部分警员作供不诚实,录影反映警司追逐他人时碰到女被告,令她提起雨伞,惟警方未作调查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压制女被告,路过的男被告介入后认为他架起手臂只为作自卫。温官称明白警员面对极大压大,但强调警方冷静处理绝对可以避免此案,最后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男被告散庭后,拥抱落泪的未婚妻。

女被告卢锦玲(42岁)及男被告利尚寯(32岁)均报称文员,两人各被控一项袭警罪,指他们去年9月1日在大围港铁站A出口外,分别袭击警司A及警员B。

3名警员供词与录影不符

温官指,控方传召5名警员作供,其中3人的说法与录影不符,并非诚实可靠证人。法庭相信另外2人的供词,但他们未有目睹事发经过。至于出庭自辩的男被告,裁判官指其态度率直,所说与录影一致,是可靠证人。

女被告手拿𩠌菜打扮寻常

温官多次翻看录影后,认为警员很可能在追逐可疑人士期间,意外碰到女被告,令她提起右手及雨伞,并且踏前。他指女被告打扮寻常,一手拿伞,一手提著𩠌菜;警方如怀疑她袭警,大可截停查问,若冷静处理便很大机会弄清事件,惟警员却动武把没有反抗的女被告压向墙壁。裁判官指此举完全无必要,并衍生出男被告的控罪。

男被告情绪激动但无碍警方工作

温官谓,男被告虽情绪激动,但无阻碍警方工作。两名被告衣著普通、手无寸铁,警员实在不应不由分说便出手推男被告未婚妻的胸口及肩。男被告有见警员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才会推警员以保护自己及未婚妻。裁判官形容他架起前臂推向警员,明显不是攻击动作,虽然其力度不小,但警员用胸顶向两人兼神情凶狠,其自卫动作亦属合理。

裁判官温绍明称明白警方执法压力大,但若能冷静调查应可避免本案。(资料图片)

明白警方执法面对极大压力

法庭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温官直言,明白警方近年执法面对极大压力,安全受到威胁,惟本案不在示威现场,两名被告只是路过的市民,强调警方冷静处理绝对可以避免此案。

控方称按律政司指示反对讼费

控方以自招嫌疑为由,反对两名被告申索讼费。温官对其理由表示质疑,控方表示是根据律政司指示作出反对,温官就回应:“有时啲指示都真系唔系好合理嘅。”辩方大律师黄缨淇则指出,男被告在现场不下20次说及事件起因,即警员推其未婚妻。她谓,若控方证人如实作供,律政司未必会落案起诉。两被告最终获批讼费。

辩方要求记录在案亦被拒

黄大状又指,部份警员作供明显与事实不符,望法庭记录在案。温官称这超出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法庭上的事宜皆有记录,无需另作记录。黄大状引用政府新闻,指法庭可转介案件跟进,温官闻言笑言:“原来我哋咁大权㗎?”并表示除了裁决理由外,无其他事宜要表达。

男被告感激拍片的市民

男被告散庭后感谢当日拍摄的市民,指此案“好唔公平”,直言:“大家有片睇,系佢哋(警方)推我哋先。”他指不排除会就警员作假口供兴讼。而旁边刚流完眼泪的未婚妻说起感受时,眼框不禁再次泛红。她称未婚夫过去一年被剥夺自由,被控后须守宵禁令及每周往警署报到。两人透露婚期略受此案影响,但主要还是视乎肺炎疫情。有支持者祝福二人幸福快乐、生活美满。

案件编号:STCC4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