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熙欲区议会上讨论警员行为 议会秘书拒纳入议程 罗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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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区议会早前就警方处理区内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事宜进行讨论,惟议会秘书指议题非地区事务,不符区议会功能,讨论该议题前离席,亦没就议题作会议纪录。南区区议会主席罗健熙认为秘书做法不妥,今(14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区议会秘书需就该议题作会议纪录。

申请人为罗健熙,答辩人为南区区议会秘书。

认为非区内事务拒纳入议程

罗在申请书指,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就区内一宗涉及警方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的事件,于本年6月去信罗,要求就“索取南区警察分区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案件资料”一事,纳入7月2日的区议会会议议程。惟区议会秘书指,袁提出的事项非区内事务,不应纳入会议议程。惟罗最终把该事项纳入成会议议程之一。

区议会秘书却未有向其他议员发送该议题的文件。会议当天,该秘书和南区民政事务专员等人在该议题前离开会议。秘书因此未有就该议题作记录。

罗指秘书需准备议程

罗质疑区议会秘书的做法不合法,违反《会议常规》中,列明区议会秘书需准备会议议程和作会议纪录,惟该秘书以议题非地区事务,不属区议会功能为由,会议前未有发送该议题的文件,又表示若该议题纳入议程,将不出席会议,或不参与讨论。

区议会议程不需获政府批准

但罗认为这议题是区内事务,并涉及区内的警员行为,他又根据《区议会条例》和《会议常规》,认为区议会主席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会议议程,而会议议程不需获政府批准。

案件编号:HCAL1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