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藏48条胶索带 被裁定藏攻击性武器罪成 囚5个月零2星期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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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在去年11月2日于维园的聚会当日,于铜锣湾一带被搜出藏有48条胶索带,从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以途作非法用途,他否认指控,案件今(28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郑纪航裁定被告罪成,并称索带能捆缚铁栏等阻碍交通,认为须判阻吓性刑罚,判被告入狱5个月零2星期,被告要求保释等候上诉亦被拒绝。
被告陈俊杰,34岁,地产经纪,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2日在铜锣湾波斯富街及罗素街交界,管有48条胶索带。
庭上透露,当日维园有未经批准的集会,警员当日傍晚约在铜锣湾见有人聚集,当时被告用黑布蒙面,穿黑衫黑裤、双手戴手套,袋内有防毒面具、头盔及索带等。辩方指被告当日相约了朋友收工后吃饭,他从天后步行到案发地点时见有人聚集,出于好奇走近观看,离开时被捕。又称他原本准备与朋友晚饭后到尖沙咀旧办公室搬杂物,故带有索带等物品。
官认为被告想用索带组路障
郑官不接纳其说法,并指自去年6月初,非法示威者常合力把街上杂物及围栏拆下,造成大型组合,用作武装冲突,或意图阻碍交通。他认为被告的背包放有索带,是想用以捆绑铁栏,并组成路障在示威时使用。
不信索带用作搬运用途
郑官推断被告当日离开公司后,换上黑衫黑裤到案发现场;又带备另一套衣物准备示威后掩饰身份离开。索带则用以与同路人合作,他指索带可作束缚人身体,是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他又不接受被告携带索带用以搬运杂物,并称他经常要调到不同法庭,未见过搬运工人需用6吋长索带搬运家私杂物。
认为须判阻吓性刑罚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儿,明天更是儿子一岁生辰,被告的双亲已退休,他是家庭支柱,希望能免入狱。惟郑官认为须判阻吓性刑罚,以免他人重蹈覆辙步其后尘,判被告入狱5月零2星期。
案件编号:ESCC6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