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法例千奇百趣】婆婆倒水被罚款 执垃圾、拍地毡也会中伏?
七旬康文署外判清洁工周婆婆被指在街道倒水,上周初被食环署人员发出乱抛垃圾告票罚款1,500元。周婆婆坚持自己倒的是清水,但最终仍收到告票,伤心得在食环署人员面前痛哭。食环署控告周婆婆的《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原来还有很多隐藏细则。考考大家,在街上拍打地毡、在垃圾桶执垃圾,以及不为宠物狗清理街上的大小二便,又会否违例?
执垃圾也违法?
“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不得拣拾或掘出在任何地方的废物,或将该等废物移走或散布。”
食环署职工权益工会副主席李美笑说,有关法例是针对一些“摷垃圾桶”后,将废物散满一地的人士,因此拾荒者理论上也算违法,但前线人员一般会先作口头警告:“垃圾桶内有好多细菌,拾荒者摷垃圾会有卫生问题。”
街上拍打地毡都唔得?
“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上或公众地方内拍打、摇动、扫刷或洁净任何地毯、小地毯、席垫或任何附有污物或尘埃的物料。”
在街上拍打附有尘埃的衣服都算犯法?李美笑指,有关法例是针对有食肆或车主将地毡随街拍打,导致沙尘滚滚,但一般市民拍打衣服不会构成违法。
狗狗随街小便原来“合法”?
法例规定,“负责看管任何犬只的人,不得容许该犬只在建筑物的公用部分、街道上或公众地方大便,或在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小便......负责看管该犬只的人在离开粪便或尿液的所在地点前,先行清洁该地方,则不违反规定”。
李美笑指,法例只要求宠物狗在街道上的大便须清理,但小便暂时无法例规管。不过,大厦建筑物内的公用部分无论狗只的大小二便,主人均有责任清理,否则违法。
清洁工洗街污水流入雨水渠是否犯法?
根据《水污染管理条例》,“任何人将任何物质排放入水质管制区内的公用污水渠或公用排水渠,即属犯罪,但救火及清洗街道用途可获豁免”。
李美笑指,法例虽指明洗街的污水可不受条例限制,但并无指明什么人洗街可获此豁免。李认为,一般市民又或者被控的康文署清洁工周婆婆如用清水洗街,理论上也可获得豁免权。食环署说,署方及承办商员工会在清扫后进行清洗街道,并定期清理集水沟格内沉淀的沙石及污物,以减少污染物流入地下雨水渠。
环保署指出,清洗街道的水和流经街道的雨水本质上无分别,街道上的少量污染物在下雨时亦会随雨水流入雨水渠,所以清街过程中流入雨水渠的水不会带来额外污染。
倒清水落水渠是否犯法?
《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将扔弃物或废弃物弃置在或安排或准许其被弃置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水道、溪间、渠道、沟渠或水塘”。
律师黄国桐说,一般人决定把物件弃置并且不欲检回,即已认定它是无用的垃圾,而街道上的水已属“主观上”的垃圾,已可构成乱抛垃圾的行为,与清水是否垃圾无关。相反,例如有人抛下百元钞票,由于钞票本身难以成为垃圾,则很难指有人畜意乱抛垃圾。
李美笑则认为,立法原意是针对破坏卫生的人,清洁工如倒清水并不构成污染环境,因此毋须赶尽杀绝。
食肆后巷洗碗普遍 番枧泡流入雨水渠
虽然周婆婆所倒的是污水抑或清水已难以追查,但无可置疑的是,洗车业及食肆污染雨水渠的问题仍非常普遍。环保署去年发表的“香港海上垃圾的源头及去向调查”指出:“本港有超过八成的海上垃圾来自陆上,而大部分垃圾垃圾透过雨水渠、径流或被人们不负责任地弃置于岸边进入海洋环境。”
《香港01》记者本周末到荃湾食肆林立的路德围巡视,发现不少小食店的清洁工在后巷地方清洁碗筷,五颜六色的污水溢满一地并流进雨水渠,乌烟瘴气,雨水渠的去水位早被食物残渣淤塞。雨水渠,其作用是迅速排放地面的雨水,以防水浸,而渠内的水一般只会隔走固体废物,不会像污水渠般经过污水处理才直接排出大海,因此污染雨水渠如同污染海洋。
流浮山有蚝、大屿山有中华白海豚、维港有渡海泳,泳滩受污染,雨水渠受污染最终大家自己受返。
绿色力量科学及自然护理总监郑睦奇认为,绝大部分市民对雨水渠的作用并无概念,以为只是弃置污水的其中一个途径,反映政府对雨水渠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重不足。郑睦奇说,污染雨水渠除会引发臭味及水浸问题外,含有机物的污水流出大海会消耗海洋中的氧分,海洋生物有机会因此而死亡。食环署立法会文件指出,13年至15年间,食环署针对食肆非法倾倒污水成功检控97宗个案。
就管制不当排放或倾倒废水至排水渠系统,环保署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共完成63宗检控,主要涉及地盘违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