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证物袋4月仍在突然消失 控方查证后决续提告 被告认罪
警员两年前在大埔林锦公路追截一辆私家车时发生开枪事件,两男在事件中被捕,并被控偷窃、危险驾驶、管有危险药物等8罪,惟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开审前,却揭发警方遗失曾用来装载涉案冰毒的证物袋。据了解,该袋在今年4月时仍在,现在却不翼而飞,警方昨向9名相关警员调查,仍无法得知证物袋何时不见。惟控方认为仍足以证明证物链的完整性,决定继续提告。两被告最后亦承认包括毒品罪在内共7项控罪,由于双方需时准备案情摘要,案件押后明日再处理。
两被告均涉毒品罪名
两被告为:温运权(38岁)及吴志伟(48岁),两人分别被控管有0.09克及6.31克冰毒。
控方昨向法庭表示,曾用来装载涉案毒品的可再封塑胶袋,在警方搜查期间不翼而飞,案件押后至今日,以便辩方就事件与控方进行商讨,以及让控方考虑是否决定继续提告。
4月时证物袋仍在
据了解,本案原定在本年4月20日进行审前覆核,受疫情影响而取消该日聆讯,当时证物袋仍在,惟至上周五警方整理证物时,才发现证物袋不翼而飞。警方昨日向9名相关警员调查后,也无从得知证物袋何时不见。该遗失了的证物袋,是警方在案发现场检取证物时用的胶袋,后来袋内的毒品被拿去化验后,该袋已不会再用来存放涉案毒品,故涉案的毒品亦未有受到影响。
认为仍能证明证物链完整性
控方认为,虽然证物袋不翼而飞,但仍能够证明证物链的完整性,于是决定继续进行检控,温一度欲改为不认毒品罪,但最终也决定认罪,而吴的代表律师与控方进行协商后,吴也决定承认毒品罪,而他被控的协助罪犯罪则获准留于法庭存档。
两被告均认藏毒罪
法庭今早听取两名被告的答辩,温承认盗窃、处理赃物、危险驾驶及管有危险药物罪;吴则承认管有危险药物、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及危险驾驶罪。控辩双方需时准备案情摘要,案件押后至明日再处理。
二人另涉偷车等罪名
除毒品罪外,温另被控于2018年8月14日在粉岭名都外偷窃一部轻型货车、一个银包、一张身份证等属于另一人的财产。他另被控在8月24日处理赃物即铜喉及铜线,并于8月30日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
吴则被控于2018年8月30日未获授权下取用私家车,并以私家车接载温,而意图妨碍拘捕温,及危险驾驶该私家车。
案件编号:DCCC 3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