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听障生涉袭警预留4天审讯 辩方要求传译协助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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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学生去年9月15日参与游行动时,被指图抢走警员的胡椒喷雾,听障学生因而被控袭警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1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案件定于10月28日开审,裁判官与双方讨论审期时,一度质疑案件以本地话进行审讯,为何要安排传译予被告,惟辩方指被告有听障问题或需特别安排,而审讯或需较长时间,裁判官终批准预留4天作审讯之用,辩方最终表示会自行安排其他人士协助被告。

被告罗镇杰,20岁学生,患有听障。今天聆讯英文进行,平日传译员可会在被告身旁轻声翻译,但被告却需要戴上耳机听取翻译。被告被控一项袭击警务人员罪,指他在当天在铜锣湾港铁站C出口外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X。

案件审讯料需时4天,控方将会传召7名证人,辩方会传召一名证人。控辩双方本认为审讯需时5天,裁判官质疑为何需时5天,辩方解释由于被告有听障问题,审讯期间需要传译人员协助,所以审讯或需较长时间。

裁判官质疑为何案件以本地话审讯,却要安排传译,又质疑为何司法机构要为被告提供特别服务。辩方解释,涉及聋哑被告的审讯,法庭会安排手语翻译等协助,裁判官指本案被告不属此情况,辩方最终表示会自行安排其他人士协助被告。

案件编号:ESCC 2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