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袭警罪成仍坚称无辜 官接纳建议判感化 寄语要珍惜机会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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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男学生,去年10月于屯门的反修例活动中,以铁锤击伤一名飞虎队成员,早前被裁定袭警罪成,案件今(7日)在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仍一直坚称无辜,未见悔意,但认为被告思想单纯,值得给予机会,官最后亦采纳建议,并劝被告说:“每个人都畀晒机会你,你自己唔珍惜,好快会再见。”最后判被接受12个感化。

被告姓李现已16岁,被指于去年10月7日在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乡事会路交界,用一把锤仔袭击警员X,令X出现瘀伤。被告案发时只得15岁。

认为被告并无悔意

庭上引述被告的报告指,被告当日虽然带备了护甲和防毒面具等用品,仍坚称当日回家时途中看见有示威才决定参与,认为被告没有悔意,不过报终认为可给被机会,并建议接受感化。

姓李被告在屯门法院被裁定袭警罪成,被判接受感化12个月。(资料图片)

认为被告思想单纯已决心改过

辩方亦指,感化官认为本案属“砸界”案件,虽然被告仍坚称无辜,成绩不好,已被学校开除学籍,但其实被告思想单纯,已决心改过及找新学校继续学业,且不会再参加社会运动,希望和母亲过安稳生活。

须守宵禁令及接受治疗

裁判官则指被告所用铁锤长32厘米,比一般袭警案严重,但控方只以刑责较轻的《警队条例》作检控,最终接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感化,期间要他守宵禁令,及接受心理和精神等治疗。

指感化官已帮到尽

裁判官又劝说被告称,每个人都在尽力帮他,包括他被捕后,其母亲即赶到警署协助,感化官亦“帮到尽”,更指如被告这类没有悔意的情况,一般不会建议感化,故再三叮嘱被告要好好珍惜。

案件编号:TMCC7000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