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疑遭强吻|被告辩称遭灯射眼误撞陈 否认曾趷高脚亲吻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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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疑遭陌生男子街头强吻案今午(6日)续审。被控非礼罪的被告出庭自辩,他解释当天本打算行到西湾河吃饭,惟途中看到对面马路有多人聚集,并亮起灯,他当时遭亮灯射中眼睛,为避开灯光,所以才撞到陈淑庄的脸、鼻、嘴等位置,否认曾趷高脚吻陈。

被告樊家豪(39岁),报称无业,被控一项非礼罪,指他于去年8月23日在筲箕湾道逢源大厦地下外非礼陈淑庄。

遭光射眼而意外撞到陈

被告自辩时称,事发当日他打算行至西湾河吃饭,走到案发位置时,看到马路对面有多人聚集,有人用电话亮起灯,亦有人手持开著了的电筒,惟他遭亮灯射中眼睛,为避开灯光,他意外撞到陈淑庄的脸、鼻、及嘴的位置,他否认曾趷高脚亲吻陈。

被告樊家豪自辩时称,当日被光射眼,意外的撞到陈淑庄。(李慧娜摄)

觉在场人士想打人故逃走

被告又指,陈立刻抓著他并称要报警,他已向陈致歉,陈仍喊非礼,及后有人包围他,他亦被另一女子抓著他的手,期间又有另一人撞向他,令他倒地受伤,被告称:“佢地好似想打我咁。”于是跑走。

控方指马路距离达16至20米

控方盘问时直指,被告距对面马路约16至20米,没可能被灯射中并要闭上眼睛,又称被告有目的地行至马路边,趷高脚亲吻陈,他亦知行为不对,于是跪地道歉,望在场人士可放走他,被告不同意说法。

被告又称他身高约165厘米,主控官亦有叫他到今早陈度高的位置量度,被告似略较陈高少许。

双方举证完毕,案件将于8月31日进行裁决。

案件编号:ESCC770/2020

陈淑庄供称被告樊家豪曾跪地求她原让。(李慧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