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车房爆炸酿3死 技工无相关牌照 惟向东主称唔做得有困难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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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环凤街5年前发生车房爆炸案,导致3人死亡和多人受伤,没有维修石油气车辆相关牌照的技工,早前被裁定3项误杀罪成,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质疑被告是否在案发已曾在无牌照下进行维修,因此变得“大安旨意”。辩方直言是合理推测,惟要被告向东主称他“唔做得”亦有困难。又指被告在事件中亦身受重伤,案件拖延5年亦对被告做成很大压力。法官张慧玲称需要再作考虑,把案押后至8月17日判刑。

被告黎骏豪(39岁),经审讯后于上周五被陪审团裁定他于2015年4月26日,在黄大仙环凤街一车房因严重疏忽,从而非法杀死车房东主胡汉伟、的士司机陈锦波,及隔邻玻璃店的女东主伍霭霞。

女友不离不弃终组织家庭

辩方律师透露,被告只有中三程度,曾在九巴任职。他自2012年开始,在涉案车房任技工,案发前已和女友准备结婚,但他在案中亦受重伤,曾经留医。被告当时觉得“自己无用、伤哂”,著女友离开,但女友不离不弃,甚至尽力照顾被告。两人最终于2016年结婚,妻子并于翌年诞下女儿。

被告黎骏豪被控3项误杀罪,他在事件中亦有35%皮肤被烧伤。(李慧娜摄)

案发逾5年才开审备受压力

辩方续指,被告于2016年尾才可工作,但因感痛楚于翌年初停工,至2018年再于葵涌一间车房任长工,月入介乎1至2万元。被告亦有为因拍摄电影而损毁的汽车作维修,每月额外赚取8000元。

此外,辩方指案件于2015年发生,但今年才开审。他向警署报到时,甚至有警员问他:“呢件案仲未审?”被告在此段时间备受压力,常闷闷不乐。

律师相信修车乃东主的指令

辩方续指,被告在车房的工作是维修汽车,相信维修涉案的士的指示,由车房东主下达。法官则指,被告明知他不可进行石油气有关工序。辩方回应指,当时的理想做法是被告向东主表示“唔做得”,惟现实中是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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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质疑被告已多次违规修理

法官又指,涉案东主似乎是提供“一条龙”服务。他替客人出租的士,同时其车房提供维修,而车房案发前亦做过类似的维修。法官又问,被告是否在案发前进行多次维修,也无问题,因此变得“大安旨意”。辩方回应指,车房案发前做过类似的维修属合理推测,但强调不是把责任推给已去世的车房东主。

被告曾将石油气缸180度反转

控方案情指,陈于事发当日将的士驶到车房维修,而维修前他到油站将油缸入满石油气。被告在车房内修理的士,并曾将石油气缸180度反转,令气缸活门向上。同时,被告将气缸排气口微微打开,令限流阀无法启动,无法阻止石油气泄漏,而油缸在爆炸前只剩3分1石油气。当时车房卷闸拉落了大半,石油气积聚在车房内,相信车房内的电风扇在案发期间跌落维修槽,引起火花,终引致爆炸。

被告曾在2012年至2013年修读石油气车辆维修课程,但他在燃料供应系统实习中不合格,所以无法取得有关牌照,但他仍拥有燃油维修系统知识。

案件编号:HCCC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