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满“警二代”态度嚣张 警长掌掴对方面颊3下 判囚3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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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涉嫌在截查一名任保险代理的警二代时,疑不满对方态度嚣张傲慢,掌掴了该代理3下,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罪,案件今(31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警长为发泄情绪而打事主,认为他有负市民对警队的期望,最后裁定警长罪成,判他入狱3个月,但准警长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黄明伟(47岁)被控于2017年4月11日,在土瓜湾道与落山道交界的警车内袭击男子李文瀚。

过程遭警员随身摄录机拍下

案情指,事主案发当晚与女友吃过饭后,回家途中遭两警截查,他声称有配合警员要求搜身,惟没有人向他出示委任证,又向他说粗口,他透露其父亲是退休警员,他在警察宿舍长大,认为这些人的言行不似警员,遂报警求助。惟之后有人指他踩到一名警员,要控他袭警,他称遭殴打并被带上警车,在车上遭被告用粗口指骂及掴了面颊三下。他遭警长袭击的情况,警员的随身摄录器拍到有关情况。

官指事主亦态度嚣张极不合作

裁判官裁决时指,事主在上车前证供并不可信,又指若他真的配合调查,相信警方不会大费周章增援,此外,影片所见,事主的态度嚣张,极不合作;即使警员已出示委任证仍要报警,报警时又指警员偷他的香烟;上警车后又称被多名警员踢头等,均与片段不符。惟片段显示出被告确曾掌掴事主三下,认为被告为了发泄情绪,惩罚不合作的事主而打他,故裁定被告罪成。

斥被告有负公众对警队期望

裁判官强调,警员的职责是维治安,指被告知法犯法,对他人造成伤害,有负公众对警队的期望,令市民对警队失去信心,但亦考虑到事主是始作俑者,故判被告入狱3个月。

案件编号:KCCC27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