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章:戴耀廷是罪犯 港大不容罪犯任教职员 若上诉成功会重审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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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接受《南华早报》专访,谈及解雇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的决定。他指,所有港大校委会成员的投票意向,皆没受外界接触或任何形式的干预,重申解雇戴耀廷是严格按照程序而作出的决定,不涉任何政治考虑,而是因为港大不容罪犯担任教职员。
港大校委会在戴耀廷未完上诉程序便决定解雇,被质疑“违反程序正义”,李国章称校委会曾与法律顾问讨论,认为若戴上诉失败,须排期至终审法院审理,或需时1至2年,而现时情况简单,“他今天是罪犯”,若戴将来上诉成功,校委会将重新审视决定。

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指,解雇戴耀廷不涉政治干预,而是港大不容罪犯担任教职员。(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李国章接受《南华早报》访问,称据他所知,所有港大校委会成员的投票意向皆没受外界接触或任何形式的干预,重申解雇戴耀廷是严格按照程序而作出的决定,不涉任何政治考虑,而是因为港大不容罪犯担任教职员。

如果你有职员是罪犯,你会容忍?还是会有所行动?如果你有所行动,是源于其罪行,与学术自由或言论自由无关。
港大校委会主席李国章

李国章:学术上无理由解雇戴耀廷 惟戴是被定罪的罪犯

戴耀廷表示,是大学以外的势力决定辞退他,标志著香港学术自由的终结。李国章在访问中反驳戴的说法,称6名大学内部成员中,5人投票支持解雇。

李国章承认,学术上无理由解雇戴耀廷,但形容戴是被定罪的罪犯(a convicted criminal),大学无法接受罪犯是职员(can’t have a convicted criminal on our staff),而校委会并无视教委会建议,只是校委会非“橡皮图章”,不只单从学术方面考虑,而是有责任照顾整间大学、作全方位的考虑。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周三(29日)对戴耀廷被解雇感难过和遗憾,赞扬戴多年来对法律学院有宝贵贡献。李国章称,对校委会须面对此情况感难过,但必须面对,又称若有选择,他亦不想见到如此局面。

戴耀廷去年四月因占中案被判囚,其后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八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未完上诉决定解雇 被质疑违程序正义 

戴耀廷2019年4月被裁定雨伞运动期间“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成,判监16个月;而2019年8月起,戴一直保释等候明年3月上诉。

李国章:若上诉成功 将重新审视决定

戴耀廷及港大校友关注组皆认为校委会应在上诉程序完成才决定是否解雇,否则可能“违反程序正义”,但李国章认为,若戴上诉失败,须排期至终审法院审理,或需时1至2年,而校委会与法律顾问讨论后认为情况简单:“他今天是罪犯”。

李补充,若戴上诉成功将重新审视决定,又强调过往亦有港大职员被判有罪而被解雇,戴非唯一受影响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