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藏弹簧刀判守行为 官称判刑后感疑虑 自行提出覆核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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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学生去年11月三罢“黎明行动”被搜出弹簧刀,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其律师求情时引述高院法官所言,指被告就此罪还柙或监禁均属不合比例及不公平,裁判官香淑娴最终准被告签保守行为。惟香官称经三思后觉她未有确认辩方说法感到疑虑,因而主动要求覆核刑期,并著控方申请当日高院法庭誊本并作回应,把案押后至本月28日再讯,期间被告不准离开香港。
判刑后曾叫被告畀心机读书
男被告吴铭扬(18岁)现第三次重读中五,被控管有违禁武器罪,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在柴湾道近柴湾道回旋处管有一把弹簧刀。他上月中被定罪后曾申请保释以返校应试,但遭香官拒绝。他还柙一周后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准。同月30日他回法庭受判刑,报告建议被告接受感化,被告却不愿接受,香官改判有条件释放,要被告以自签1000元守行为1年,临散庭前更向他说:“考试成功,畀心机温书。”
再三考虑觉太依赖辩方陈辞
香官今甫开庭便交代覆核原因,她指判刑当日,辩方大状郭憬宪引述被告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时,法官批准时在判辞说:就此罪还柙或监禁均属“不合比例”及“不公平”。香官称她当时相信郭大状引述是完整及准确。惟她再三考虑后,认为她过于依赖辩方的陈辞,对她所作的决定有所疑虑,遂于判刑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通知控辩双方会覆核刑期。
希望先听取控方回应
惟控方大状称被告到高院申请保释时他并不在场,他不大清楚高院法官当日的说法。辩方则希望即日内完成覆核程序,以免加重被告的压力,又指被告家人患情绪病。惟香官希望控方会就辩方这说法作出回应,先押后案件让控方向高等法院索取资料,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再讯
案件编号: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