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重读中五男生认藏弹簧刀 拒绝接受感化 官判有条件释放
三次重读中五男学生,去年11月11日三罢“黎明行动”当日,在柴湾被搜出书包内藏有弹簧刀。他否认管有违禁武器罪,受审后被定罪。辩方今(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表示被告罪成后还柙7日,并引述高等法院说法指罚款是恰当刑罚,还柙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的做法,冀法庭予以无条件释放。裁判官香淑娴最初判处感化令,但因被告不愿受感化,最终判有条件释放,即被告须以自签1000元守行为1年。香官判刑后又祝他“考试成功,畀心机温书”。
被告吴铭扬(18岁,中五生)今由家人陪伴下,听取判刑时紧张皱眉,散庭后不禁落泪。他于本月18日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在柴湾道近柴湾道回旋处管有一把弹簧刀。吴当时申请保释以返校应试但遭拒,终在上周三在高等法院获准保释。
被告超重不宜判劳教中心
裁判官早前替被告索取感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辩方大律师郭憬宪今指,感化报告建议18个月感化令。裁判官则透露劳教中心报告指被告超重,不宜判入劳教中心,惩教人员衡量其精神、身体及心智后,认为宜判更生中心或教导所,而更生中心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被告第三次重读中五
郭大状指,被告2日后便要考试,他已是第3次重读中五,若未能应考会影响学业,校方也表明不会安排补考。上周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时,法官指一般而言,罚款是恰当的刑罚,还柙是不合比例及不公的做法。裁判官闻言称:“我唔知㖞。”并询问有无文件参考,辩方则回应“不合比例”及“不公平”均是高等法院法官所用的字眼。
辩方指还押7天属过重
辩方指遭受扣押已是深刻的教训,被告专注力失调,失去一周时间准备考试造成很大影响。案情显示他只被搜出弹簧刀,未有其他指控。辩方强调,被告虽可缴罚款,但还柙7天似乎过重,望法庭予以无条件释放(absolute discharge)。
患过度活跃但自行停药
裁判官考虑后,称患有过度活跃等症状的被告自行停药,也有一段时间无覆诊。她又引报告指其操行及学业有令人关注之处,母亲虽尽力照顾但不果。裁判官认为感化令有助更生,遂判处感化令18个月,期间被告须守宵禁、按指示参与活动等。
郭大状听取判刑后,指判感化令要视乎被告意愿,希望先索取指示。裁判官随后直接询问被告,他回答明白但需要考虑,稍作休庭后向法庭表示不愿接受感化。裁判官最终让被告有条件释放,以1000元守行为期间不得再干犯相同控罪或藏有攻击性武器。
案件编号: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