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会利用公众泳线牟利兼违规转让泳线 申诉专员斥康文署欠规管
康文署为推动本港游泳运动发展,2005年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同一时间租出最多4条主池及副池泳线予团体专用。惟有泳会反映分配机制欠公允,更有泳会涉嫌以获分配公众泳线牟利。申诉署主动调查发现,“中央计划”用途不清晰,未有监管,当局亦未有核查团体有否另作牟利用途。公署又认为,康文署对泳会经常取消租用泳线问题处理太宽松,对违规转让泳线规管不足。
康文署辖下有44个公众泳池,当中42个泳池主池、副池、训练池、习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时段内供团体租用。康文署2005年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协助相关体育团体租用主池,康文署先与各体育总会协调,分配主池泳线数量及时段,总会再按公平合理机制及程序,协调及推荐其辖下属会,申请该总会获分配的使用时段,供康文署审批。
申诉署主动调查发现,“中央计划”分配用途不够清晰,泳线用途是用作长远体育发展及持续稳定训练,但署方并没清楚界定何为“训练”。署方又没监管体育总会分配情况,出现少部分泳会掌握大量公众泳线资源。
申诉署︰信纳所有活动均属非牟利,只是一厢情愿想法
申诉署又指,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会,有否利用公众泳线牟利,泳总亦无法取得属会财务收支报告,形容署方“信纳所有活动均属非牟利,只是一厢情愿想法”。申诉署又批评,康文署在规管取消租用公众泳线过于宽松,对违规转让亦规管不足。
申诉署向康文署提出多项建议,署方须与体育总会及业界商讨,订立清晰用途限制;严谨检讨“中央计划”分配的主池泳线时数;并考虑成立独立小组/委员会,与业界共同制定客观和透明分配机制和标准。申诉署又促当局研究“中央计划”分配主池泳线,给每一个泳会的数量设上限;加强泳会申报和审核制度以确保泳会活动属非牟利;限制泳会取消泳线申请及提高取消成本;共同制定取消租用泳线具体机制及加强惩罚;加强规管泳会转让泳线。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公众泳线是珍贵资源,必须用得其所,用作长期体育训练。过往曾有报道指,怀疑有团体借此牟利,经代理人代为收费,赵批评,做法并不理想。康文署已监管泳会不能由代理收费,要直接入泳会帐目,并在帐目上反映收费,有需要时交康文署检视。
申诉专员公署调查主任张创荣透露,康文署“中央计划”会以一般收费租出公众泳线,以50米泳线为例,每年7至8月旺季收费每小时166元,一般月份为83元,若以“商业收费”租线,收费会是两倍。
申诉署又指出,有泳会透过体育总会租用泳线后却大量取消,其中荔枝角公园游泳池取消租用比例高达30%,个别体育会取消租用次数更达100%,促康文署制订取消租用机制及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