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指综援福利金机制 只以身份证核对出入境纪录存不足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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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今(21日)发表有关核实综援及福利金申请人及受助/受惠人出入境记录的机制主动调查,指社署核实机制有不足。申诉署发现,按既定机制,社署每月会对福利金申请人、综援受助人及福利金受惠人作出“定期核对程序”,只以身份证号码作核对无法查核其出入境的准确记录。
社署已于2020年1月开始优化定期核对程序,现已涵盖由入境处签发的旅行证件,相关措施会逐步涵盖由其他国家、地区签发的旅行证件。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宣布,完成了有关核实综援及福利金申请人及受助/受惠人出入境记录的制的主动调查。在现行制度下,综援及福利金申请人须符合有关申请资格,包括居港规定,才可获批援助、津贴,申诉专员公署处理个别投诉个案时,发现机制可能有不足之处,遂向社署展开主动调查。
公署调查发现,根据既定机制,社署每月会向入境处提供福利金申请人、综援受助人及福利金受惠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供入境处核对资料,即“定期核对程序”。然而,申诉专员发现由于程序只以身份证号码作核对,若有关人士持身份证以外的旅行证件出入境,政府将无法查核其出入境的准确记录,故未能确保他们是否符合相关居港规定、离港宽限。
社署于2020年1月开始优化定期核对程序,现时已涵盖由入境处签发的旅行证件,相关优化措施会逐步涵盖由其他国家、地区签发的旅行证件。
此外,公署提到定期核对程序并无涵盖综援申请人,审研后认为此做法合适,原因是大部分综援申请人均能符合“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至申请日前的居港日数累积满一年”的规定,加上入境处电脑资料库只备存过往十年的出入境记录,故核对结果亦未必能涵盖申请人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的所有记录。而社署和入境处亦设有机制,让社署在有需要时可就个别个案以特定便笺向入境处索取有关人士的详尽出入境记录,以作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