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中学校长会忧难判断教材会否犯法 促教局尽快与业界商量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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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昨日表示,若学校教学材料,包括图书内容过时或有机会涉《港区国安法》四类犯罪行为,除非是教导国家安全意识或维护国安责任,否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除及重新选材。香港中学校长会荣誉总干事黄谓儒今日(7日)在港台节目指,相信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业界人士未有足够法律知识应对,认为教育局应尽快与业界商量如何运作。他亦关注强调院校自主性、办学自由等,与国安法关系如何维系,包括会否产生冲突。

在公共图书馆被捕下架的书目仍能在书店内找到 (梁焕敏摄)

黄谓儒指一般学校图书馆在选购书籍是“校本形式”,多数由学校科主任决定,亦会开放让学生、家长提议。随港区国安法实行,教育局昨日强调有四类行为是罪行,校方应即时检视各教材料包括图书,若违犯应即时下架,他形容这对学校而言是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他指,教育局强调,阅读材料需配合课程,惟其质疑“课程”定义如何拿挰,更担心学生被课程局限阅读,“为考试、成绩而阅读”,质疑变相不鼓励课程外的阅读。

至于学校会否参考公共图书馆选书决定,他质疑公共图书馆将书籍下架标准为何,如因为作者背景还是书的内容,亦令校方担心法律风险。他相信,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校长、老师未有足够法律知识,去评估、应对有关问题,认为教育局有责任去向律政司、不同专家寻求意见,再按实际情况,与业界商量如何运作、管理,形容相关工作是“急不容缓”。他强调,基本法保证了院校有自主性、办学自由、学生有求学自由,关注与国安法关系如何维系,会否产生冲突等。
 

香港中学校长会荣誉总干事黄谓儒关注院校自主性、办学自由等,与国安法关系如何维系。(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