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郭荣铿:若特首不顾司法机关意见 即打破司法独立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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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声明,表示处理《港区国安法》案件和上诉的指定法官及相关的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所有指定法官将来自司法机构的现任法官。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马道立的声明重申司法独立以及基本的法律原则,若特首和委员会坚持己见,不顾司法机关意见的话,也就打破司法独立。他问道:“如果国安法硬要打破,声明就是重申基本原则,是不是现在要摊牌,要打破?”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马道立的声明重申司法独立以及基本的法律原则,当法庭处理案件,包括委派法官和审理案件方式,都是法院按法理基础自行决定。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4条,特首在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前,可征询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

郭荣铿同意马道立说法,特首不应根据政治上的考虑去任命指定法官,虽然可以咨询终审法院法官,但做法应该由终审法院法官决定,不要某些政治理念影响任命的法官,是一贯做法。不同法官有专长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由法院领导区分他们审理的案件,是司法机关内部决定。

郭荣铿指出《港区国安法》的相关字眼是“可征询”的话,如果不征询,质疑特首是否可以自行委任法官。他又问,如果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由谁作决定,届时或会衍生法律问题。一旦所征询的意见不获特首或委员同意的,他质疑最后如何解决。若特首和委员会坚持己见,不顾司法机关意见的话,也就打破司法独立。他强调香港是三权分立,司法机关独立审理案件是基本原则。

他认为,声明再次表明司法机关在一国两制下的司法独立,他问道:“如果国安法硬要打破(司法独立),声明就是重申基本原则,是不是现在要摊牌,要打破?”

郭荣铿表示,马道立的声明重申司法独立以及基本的法律原则。(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对于昨日(7月2日)政府声明指“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有港独、或将香港特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是《港区国安法》所禁止的,郭荣铿认为是打压言论自由,他觉得可笑,“不是文字狱是甚么?”早前政府表示不会以言入罪,只针对极少数人,但现是可判终身监禁,他问:“不是限制香港人自由是甚么?”

郭荣铿说,现在可以《港区国安法》取消议员资格,对于选举主任或以此审视参选议员资格,表示没有悬念,担心迟些“香港人加油”都有分裂含意,他质疑日后句子有不同被解读的含意,违反《港区国安法》。

日前有人涉嫌犯《港区国安法》被捕,郭荣铿指出条文不清晰,未展示标语已经不容许,形容为不可思议(ridiculous),限制市民的言论自由,无奈叹道“想不到香港败坏得那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