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汤家骅:料拉布不违阻挠政权机关 诧异不容司法覆核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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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3周年前夕,港版国安法于昨晚(6月30日)刊宪并即时生效,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1日)表示,条文“有辣有唔辣”,又指众多章节均针对“组织、策划、实施”的举动,他相信参与游行者不会属“实施”的一种。
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中,列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亦属违法。汤家骅认为立法会议员“拉布”需视乎是否属“严重干扰”,长时间影响议会运作才属违法,但他承认仍待法庭厘清何谓政权机关。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汤家骅接受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谈及自己对港版国安法的意见,他指条文“有辣有唔辣”,四宗严重罪行若只属参与性质,刑罚可以“去到好低”,其他较“辣”的条文则主要针对“组织、策划、实施”的人士,涵盖面由个人转往组织,他指相信学者讨论独立议题、写文章等不属“组织、策划、实施”,参与普通游行亦不在此限,但游行发起人或涉违法。

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中,列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属违法。

被问到立法会议员“拉布”是否被限制,汤家骅认为未必属“严重干扰”,需长时间影响议会运作才属违法,至于若有委员会长期未能选主席是否违法,他指有可能属阻挠,但承认仍待法庭厘清何谓政权机关,又指需待法庭运作一段时间、在普通法下建立案例,就可令执行更明确化。

对不容司法覆核感诧异

条例又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汤家骅直言感少许诧异,同意失去覆核的空间,但强调司法覆核原本亦有所局限,只可覆核决定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