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4名少年男女贴文宣及喷示威字句 准签保守行为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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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抗争引起连串示威,4名15至18岁男女本年初涉伙同在旺角道天桥喷上示威字句、贴文宣,有附近居民拍照及报警。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决定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裁判官终批准4人以1000元签保守行为2年,而期间不得再干犯涉及刑事毁坏的罪行。

本案涉及3名15至16岁的男女,以及18岁男生林铭泺。他们被指于本年1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桥上,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财物。

案情指,一名居于旺角道天桥附近的市民,在案发当日看到本案4名被告,其中第3被告四处张望,首被告在天桥喷字,其余两被告则在张贴物品,他们当时均身穿黑衣,该名市民立刻拍照及报警。

警员到场后发现天桥上被喷上反政府及反警察的口号,另在天桥楼梯发现口罩及喷漆,4名被告同日稍后被捕。首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曾喷字;次被告保持缄默;第3被告称没有喷字,只在旁观;第4被告亦否认曾喷字句。

案件编号:WKCC1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