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教育局:倘学生不尊重行为涉违法 校方未能处理可报警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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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为学校奏唱国歌提供指引,要求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奏唱国歌应有的礼仪,并“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局方指,如果个别学生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学校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如有教师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局方亦建议学校在未能处理的情况下,考虑寻求警方协助,亦必须向教育局呈报。

局方指,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奏唱国歌应有的礼仪,如应当肃立和举止庄重, 并“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 (资料图片)

根据教育局“在学校奏唱国歌常见问与答”文件,学校应以教育为目标,处理校内的学生行为问题 。局方指,学校有责任教育学生奏唱国歌应有的礼仪,如应当肃立和举止庄重, 并“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 

如有学生的行为有偏差,局方建议,学校应按校本情况及一贯的训育及辅导策略 ,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处理学生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包括了解违规学生行为不当的原因,并因应其解释及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辅导和跟进,让学生改善;若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学校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

中学校长会:能以训辅方式处理

中学校长会主席邓振强认为,过去一年教育界已累积丰富经验,他相信能以校本的训辅方式处理。

另外,如有教师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教育局建议,学校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局方指,根据《学校行政手册》,若有教师涉嫌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学校必须向教育局呈报。局方会严肃并谨慎处理所有关教师专业失德及违法的个案,包括根据确立个案的严重程度,向有关教师采取行动,例如取消其教师注册或向其发出谴责 、 警告或劝喻信函 。 

如有学生的行为有偏差,局方建议,学校应按校本情况及一贯的训育及辅导策略 ,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处理学生不尊重国歌的行为。(资料图片)

如家长拒配合 学校可礼貌提示

至于有家长出席学校活动时,如未有配合升旗及奏唱国歌的仪式,例如没有肃立唱国歌,教育局建议,学校如在仪式进行时,发现有家长没有配合有关安排,“可礼貌地向个别家长作出提示”,日常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家长了解仪式的意义。至于若有家长向学校要求学校豁免子女在校内唱国歌,局方指,校方应向学校家长解释,如无如无特殊理由应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