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案 控方欲加保释条件禁黎等人离境 遭法庭拒绝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李柱铭、李卓人等15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参与4次未经许可的游行,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时,辩方指被告判刑不超过裁判法院最高刑期,要求律政司交代转介区院的原因,但控方拒绝,最后裁判官著辩方两星期内考虑要否提司法覆核,并把案押后至7月15日。控方即以黎智英等多名被告疑干犯类似罪行为由,要求禁黎等人离境,惟裁判官没有接受,准各人续以1千元保释。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单仲偕、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吴文远、黄浩铭、蔡耀昌以及陈皓桓等。他们分4案,被控于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间,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反修例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中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游行等。
吴文远的律师先作申请
法庭先处理涉及去年10月20日九龙区游行的案件,代表吴文远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要求控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转交区域法院的原因,并就此申请押后4周。他认为此案若然罪成,刑期也不会超过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他考虑就转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并引案例指裁判官可以将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后再讯。
需考虑每案的人数性质及复杂性
控方则回应,律政司的检控不应受干扰,并会按照每宗案件的情形,包括被告及证人的数目、案件性质及复杂性,决定是否申请转介区域法院。法庭一度休庭以让她索取指示,其后控方称不会进一步解释转介原因。辩方则继续申请押后,以考虑就控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提司法覆核。
限辩方14日内作决定
罗官在处理另外3宗案件时,辩方律师亦有作同样要求,最终所有案件同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期间辩方需于两周内决定是否申请司法覆核,并通知控方。若辩方决定覆核,法庭将于下次提堂时,就法庭有无权限将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后再讯,听取双方陈词。
各被告今到西九龙法院的情况
控方要求禁黎智英等离港
控方不反对众人保释,但指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陈皓桓在保释期间涉再干犯同类罪行,要求对他们施加禁止离港、提交旅游证件及每周往警署报到两次的条件。何俊仁的法律代表透露,上周四警方致电称会发出传票检控,但何至今未有收到文件。
裁判官维持原有保释条件
罗官考虑后拒绝控方要求,准众人以原有条件保释。
黎智英除这几宗案件外,另涉嫌一宗刑事恐吓案,该案保释条件包括禁止离港,并将于8月审讯。黎上周到高院申请更改有关条款但被拒。
据报道,今遭控方要求遵守额外保释条件的被告,被指与其他人同于今年6月4日到维园参与悼念活动。警方就该活动共票控13人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将于本月23日于东区法院提堂。
案件编号:WKCC957、1264-6、ESS7573-6、ESS831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