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泛民人士案 控方拒交代转区院理由 辩方称或司法覆核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李柱铭、李卓人等15名泛民人士,被指参与去年8至10月4次反修例运动,被控煽惑他人等罪名,案件今午(15日)于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控方上次提堂时透露,需要准备文件以转介众人的案件到区域法院审讯,各被告准以1千元保释,各被告今亦须到法庭应讯。各被告约在下午2时许到达法院,他们并在法院门外集会,并为去年今日逝世的梁凌杰默哀3分钟,才进入法院应讯。
控方开庭后正式要求转介案件,惟代表吴文远的律师却要求律政司交代原因,但律政司拒绝,辩方即称或考虑提司法覆核。裁判官把案押后至7月15日再提讯。

辩方律师要求交代转区院理由

【16:54】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此案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期间辩方需于两周内决定是否申请司法覆核,并通知控方。若辩方决定覆核,法庭将于下次提堂时,就法庭有无权限将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后再讯,听取双方陈词。

【16:15】控方索取指示后,称不会进一步解释转介原因。辩方则继续申请押后,以待就控方的决定是否合理准备司法覆核。

【16:00】控方上次提堂时表示会申请将4宗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法庭遂押后至今日处理转介程序。法庭先处理涉及去年10月20日九龙区游行的案件,代表吴文远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要求控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转介区域法院的原因,并就此申请押后4周。他认为此案若然罪成,刑期也不会超过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他考虑就转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并引案例指裁判官可以将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押后再讯。

控方则回应,律政司的检控不应受干涉,并会按照每宗案件的情形,包括被告及证人的数目、案件性质及复杂性,决定是否申请转介区域法院,但先要求休庭以索取指示。

+15

【14:09】默哀结束后,李卓人先发言,他指是次为政治审讯,威吓全港市民,并说:“你有你反对,我有我宪法权利去游行!”他提到郑若骅称要求国安法条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实际,批评郑出卖香港、出卖法治。

另外,天主教荣休枢机主教陈日君、朱耀明牧师、刘慧卿、何俊仁、陈淑庄等,也有到庭支持。

【14:05】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杨森等10名被告集合在庭外。今日为反送中人士梁凌杰死忌,民阵呼吁市民穿黑衣及系白丝带悼念。黎智英身穿黑衫到庭,并有扣上白丝带。众人亦在法院门口为梁凌杰默哀3分钟。

【13:57】陈皓桓与“长毛”梁国雄与吴文远等到法庭。黎智英亦相约时间到达,大批记者拥前,场面一度混乱。黎与李卓人及梁耀忠等多名同人士会合后,停留在法院门外,遭大批记者包围,暂未有发言。

【13:45】香港政研会、DQ行动组、爱国护港101等团体在法院外拉起横额,每当有被告到庭便大骂:“汉奸!”另一边厢,民主派的刘慧卿等人,亦有拉写有“捍卫香港集会游行自由”的横额,并不时叫起“争取真普选”等口号。现场亦有多名军装警员驻守,并不时有广播提醒市民不要多过8人聚集。

15名被告涉及的游行事件一览

+10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单仲偕、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吴文远、黄浩铭、蔡耀昌以及陈皓桓等。他们分4案,被控于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间,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反修例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中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游行等。

案件编号:WKCC 957,126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