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闯入立法会案上诉 指保安员非法阻挠 才使用最低武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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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颂恒因宣誓风波,与游蕙祯等4人于2016年强行进入立法会会议室宣誓,被裁定成非法集结罪,同遭判监4周。梁不服裁决和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15日)审理。梁强调他在案发时认为他是有权重返立法会宣誓,但遭保安阻挠,认为保安员的行为属非法,因此才使用最低武力,故认为原审裁判官的裁决有误。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宣判。

争议所涉行为须为非法

代表上诉人梁颂恒的代表律师指,涉案的非法集结罪的元素包括“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的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梁亦需知道其行为,会达致此效果。

但控罪中“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需要是非法的行为,例如,若三名市民追贼,或警员拔枪捉贼,他们的行为属合法。惟在场人士见状,也会害怕社会安宁受到破坏。若控罪中“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不限于非法的行为,追贼的市民和警员亦属犯法。

梁颂恒就2016年闯入立法会而被定罪的案件提出上诉。(朱棨新摄)

梁认为保安在非法阻挠

梁的代表律师强调,梁案发时认为他有权宣誓,反而遭保安阻挠,他认为保安当时的行为属犯法,因此梁才使用最低武力,故认为原审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出错。

控方:造成人身伤害行为一定属非法

控方代表却回应指,当时梁的行为会造成人身伤害,其行为一定属非法。又指相关控罪不需证明被告认为其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即使要考虑,梁也觉得其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

案件编号:HCMA3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