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欲取催泪弹化学成分资料未果 官令律政司35天内交誓章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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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兼中西区区议员许智峰于本年初入禀,要求警方公开催泪弹的化学成分。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处理,许质疑代表警方的律政司,未有就本案存入誓章。惟律政司回应指,应先处理相关法律争议。法官今听取陈词,不同意律政司的说法,认为应于正审时一并处理,并要律政司在35天内存入誓章。
原告为许智峰,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许在庭外批评,律政司采取拖延策略,他在自本年一月已入禀,律政司一直未有提供证明,解释为何不披露催泪弹化学成份。许又指,对本案取得成果有信心。而代表许智峰的律师杨浩然,则形容今天的聆讯属小胜一仗。
许智峰的律师在庭上指,律政司未有存入誓章,令本案无法取得进展。律师又指,不认同相关法律争议是“初步议题”。
律政司认为应先处理法律争议
律政司的代表则回应称,应处理两项法律争议,司法覆核可否透过“诉讼前文件透露”程序,索取文件;以及许现要求取得的文件,与许打算提出的司法覆核,是否相关。律政司认为,可在未存入誓章前,先处理该两项法律争议,认为该争议属“初步议题”。
官认为法律争议非初步议题
惟法官听罢陈词后,认为本案涉及许有意提出的司法覆核,以挑战警方施放催泪弹的做法。法官认为该两项法律争议,并非律政司所指的“初步议题”。法官遂下令律政司须在35天内存入誓章,许则可在律政司存入誓章后的21天内入档回应。
案件编号:HCMP 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