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抢手机案】委员会驳回上诉 重申纪录行踪符合公众利益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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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前年因不满政府“狗仔队”记录议员行踪,在立法会内抢走一名行政主任的手机,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他之后就事件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政府被驳回,其后再上诉,但昨日(24日)再被行政上诉委员会驳回。
委员会表示,许智峰提出的6项上诉理据都被驳回,表明同意政府纪录议员行踪,是关乎合法的目的及合乎公众利益。
许智峰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聆讯去年9月进行,委员会昨日(24日)颁下判词,许议员的上诉被驳回。由许智峰提出的上诉,挑战私隐专员前年作出不继续处理他投诉的决定,当时私隐专员表明,认为政府的做法,并不违反 《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
委员会最新的决定指,许智峰于上诉提出的全部6项理据都被驳回。委员会表明,同意政府纪绿议员行踪的做法,关乎合法的目的及合乎公众利益,又指立法会议员亦应合理地预计,他们在立法会大楼内公众地方的行为,会被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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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决定确认私隐专员作出的决定,其中包括:政府执行通传应变职务时,并无违反就收集个人资料与其目的之相关性,而且没有超乎适度。委员会亦确认收集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与其保留、使用等,均合乎相关的资料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