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小贩管理主任撕连侬墙涉毁他人手机 与另3男被控提堂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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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去年7月在长沙湾疑撕走连侬墙文宣后被人拍照,并涉损坏对方的手机,因而被控刑事毁坏罪。另外,巴基斯坦裔少年涉于去年尾在旺角以垃圾堵路,同月亦有两男子疑在当区携有镭射笔、扳手等;三人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在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等罪。三宗4被告的案件,今(29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全部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押后至7月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所有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杨福华(51岁,助理小贩管理主任)被控刑事毁坏,指他于去年7月11日在长沙湾港铁站C2出口外,损坏他人的“小米”手机,价值1000元。据了解,控方指被告曾伸手拨手机。被告获准以500元保释,押后至7月9日再讯。

另两名涉3名被告,均与12月初的堵路集会等有关。(资料图片)

巴籍男生涉放垃圾阻碍车辆

另两宗案件均于去年12月发生,共涉3名被告,他们均于警方作出驱散后被捕。其中,操广东话的巴基斯坦裔的17岁男学生,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指他去年12月8日在旺角亚皆老街与染布房街交界放垃圾,阻碍车辆。他获准以2000保释,期间不可离港,亦须守宵禁及禁足令等。此案押后至7月9日再讯。

两男涉藏镭射光束装置及扳手等

另一案涉两名男被:吕葆华(32岁,地盘散工),及胡文龙(19岁,快餐店职员)。吕被控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两罪,指他于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交界,与石家熙及其他人非法集结;并于旺角新填地街453号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胡则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日在旺角新填地街近山东街交界携有一把扳手及100条索带。两人亦须遵守宵禁令、禁足令等条件,此案押后至7月13日再讯。

案件编号:WKCC1468、1469、15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