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小企业董事及文员 涉诈骗工贸署、银行贷款1.24亿元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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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7日)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及该公司一名文员,控告他们涉嫌诈骗七间银行99笔贷款共逾1.24亿元及银行融资共3,45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贸易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840万元。
陈志鸿,59岁,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及潘静敏,35岁,万德文员,同被控十九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两名被告将于明日(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联署指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有关罪行涉嫌于2011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八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工银亚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万德提交作申请银行融资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3,450万元。
另有三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串谋诈骗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余下六项控罪指陈志鸿及潘静敏涉嫌一同串谋,并与该两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串谋诈骗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及永隆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六间银行向万德批出99笔贷款共逾1.24亿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七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