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警察宿舍女子涉贩毒罪 控方申请撤控 裁判官不认同但尊重决定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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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警察宿舍的女子,涉嫌在邮局领取一个内藏近3公斤“K仔”毒品的包裹后被捕,该些毒品价值达2百万元,女子后来被捕并被以贩毒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再提讯时,控方申请撤控,裁判官拒绝,惟案件再提讯时,律政司维持原有决定,并称认为未能达致合理定罪机会而撤控,裁判官最后接纳控方决定,准被告撤销控罪,但表明并不同意。

女被告高可晴,22岁,原被控于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显径邨显径邮局侧门外,贩运2.96公斤俗称“K仔”的毒品。

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称,小心检视所有证供后,认为证明被告知道包裹内藏毒品的证据薄弱,未能达致合理定罪标准,故维持撤控决定。

裁判官邓少雄指被告在警诫下,曾称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她觉得包裹“似系毒品”,认为案件或应交由陪审团决定。惟控方仍坚称检视所有证据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知包裹内藏何物,认为无法达致合理定罪标准。

裁判官又明言并不同意,惟这是律政司作的独立决定,法庭亦应该尊重,最后批准控方撤控的申请。

在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拥有绝对的检控权,法庭虽具有监察职权,但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法庭只能提出意见,无权介入最终的检控决定。

案件编号:STCC 45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