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两男子涉游行期间藏猪嘴等 今获撤控 一人获讼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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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引发多场示威,两名男子分别被指在去年12.8民阵国际人权日游行及元旦游行当日,管有适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猪嘴、火机、护目镜等。两案今(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基于证据不足决定撤控,二人当庭释放,其中一人申请讼费获批,另一人则没有讼费申请。
被告曾朗轩(19岁)原被控在本年1月1日在军器厂街天桥上,管有一个空玻璃樽、一包砂糖、两个火机、一个3M防毒面罩、一卷保鲜纸、两对手套、七个黑色口罩、两个护目镜、一个黑色背包、一件蓝色风礼和一个黑色头套。
被告林江帆(27岁),则原被控于去年12月8日在铜锣湾怡和街22号外,管有的背囊内藏护目镜、防毒面具、钳及扳手。
辩方指手套和火机属普通物品
代表曾的律师指,他未有自招嫌疑,要求申请讼费。控方则反驳,事发当日有游行活动,警员当时在天桥上看到曾,曾看到警员时即“掉头走”,警员于是截查他,并在他身上搜出猪嘴、手套、火机等物品,控方直指他当天并非打算参与合法游行。
律师反指有关物品只是普通物品,控方未能证明有关物品涉及何种犯罪行为,而控方原本指曾欲以玻璃瓶掷警车,但现时的说法却完全不同。裁判官最终批准其讼费申请。代表江的律师则没有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ESCC33/2020、27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