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册查阅案|选管会将准指定传媒机构查阅 稍后会公布详情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警察员佐级协会就覆核选民登记册一并公开选民姓名及住址一案,上诉庭早前裁定协会部分上诉得直。上诉庭今(27日)正式颁令指,无限制地容许公众查阅登记册做法不合比例,惟传媒、政党及候选人应获豁免。选管会代表在聆讯中透露,只会容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中的传媒机构查册;政党须提交《社团条例》的注册证明才可查册。
上诉庭今颁令《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中第20(3)条,即选举登记主任必须在公告指明的地方,将正式选民登记册的文本供公众在通常办公时间内查阅,属不恰当,但让传媒、政党及候选人查册则不违宪。
选管会律师在聆讯时透露,局方只会容许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中的传媒机构查册,而政党查册时应先提交《社团条例》的注册证明。不过,香港记者协会的律师则提出,做法会令从事新闻工作的自由撰稿人无法查册,而政府系统没上诉机制,建议命令中可以“进行新闻工作为目的人士”取代“传媒”,惟法官认为此非本案争议范围,不宜现阶段处理。
律师亦提到,日后只会有2个分别位于港岛及九龙区的查册中心,而查册人士需要预约。选举事务处回复指,稍后会公布查阅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的安排。
案件编号:CACV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