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中央可定法例后才咨询 陈弘毅忧审判权不属香港法院

撰文: 陈倩婷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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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欲推“港版国安法”,按基本法规定需先咨询特区政府及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25日)表示,中央政府可在制定法例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才咨询,不排除只属“走程序”。目前国安法暂未有实际条文,但陈认为最悲观系情况之一,是有关国安法的案件审理并非由香港法院负责,不过他引述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在记者会上强调,国安法制定不会影响香港司法独立,他期望此说法意味审判权仍在本港法庭。
陈弘毅认同一国两制已受动摇,正面临危机,但此危机是自多年前已开始。回顾过去,若2003年已通过相对较宽松的国安法,中央此时就无理据就国安法立法;而若林郑于去年首次百万人游行后已全面撤回逃犯条例修订,相信亦未必会走到这一步。

▼5.24反港版国安法游行 下午五时半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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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法》第18条,若中央欲就附件三的法律作增删,需咨询港府及基本法委员会意见,惟陈弘毅接受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时提到,以往驻军法、国歌法等都由中央先制定法例后再咨询,即最迟的咨询时间是订法例之后、纳入附件三之前,不排除咨询只属“走程序”。

有意见担忧,国安法相关案件的执法、检控与审判权未必由香港现行机关负责,而是由中央成立另一机构负责。陈弘毅认同最悲观的情况之一,就是国安法案件并非由香港法院审判。他认为本港市民会难以接受,个人亦觉得应由现行机关执法。有指香港或可参考澳门,只准中国籍法官审理相关案件,陈弘毅则相信,大部份法律界人士都认为,不论是否中国籍法官负责,都只按法律行使审判权,不会有太大分别。

他又引述特首林郑月娥在上周五(22日)的记者会提到,国安法制定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法院的审判权和终审权,陈期望此说法意味审判权不变。

陈弘毅担忧国安法案件的审判权不属香港法院。(资料图片)

陈弘毅:一国两制已受动摇

陈弘毅承认一国两制已受动摇,正面临危机,但此危机并非现时才出现。他形容过往多次事件属恶性循环,若2003年已通过相对较宽松的国安法,中央此时就无理据就国安法立法;若没有陈同佳在台湾杀人事件,料林郑不会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而若林郑于去年首次百万人游行后已全面撤回修例,相信亦未必会走到这一步。

料表达对政府不满 不会构成颠覆

对于立法条文中表明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陈弘毅认为,国家政权必然包括地区政府,现时无人知道条文内容,但相信“并非表达对政府不满就构成颠覆”,希望颠覆的定义仅限于欲推翻政府的情况,希望届时草案条文能有清晰说明。

至于针对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的活动,陈弘毅估计是针对去年的反修例风波,因中央定性这场运动为颜色革命,相信在立法后将针对外国捐款及经济上的活动。

在执法上,“港区国安法”中列明,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陈弘毅相信日后的执法部门工作,或与港英政府时的政治部相类似,不会从属于警队,但该部门需与中联办等驻港机构一样遵守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