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5岁男生认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弹 官指若是成年人必判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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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中四生涉嫌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弹,并掷中一名警长住所的外墙及窗,逃走时遭途人制服。男生今(19日)在东区法院承认纵火罪。裁判官指男生所犯事件严重,无论他的目的为何,做违法事要承担后果,更指若被告已成年,一定会判监。幸而事件中无人受伤,故把案押后至7月14日,以候被告的各类报告后判刑。

与女子同行案 途人见状阻止

现年15岁的被告,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指他于去年11月18日,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掷汽油弹。

控方案情指,一名退休人士案发当日下午,见被告与一名女子在警察宿舍外掷汽油弹,两人当时戴上口罩及作黑衣打扮,退休汉欲阻止二人,同行女子则成功逃脱。

15岁的被告在东区法院的少年法庭认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弹。(资料图片)

渔湾邨亦发现汽油弹

经调查后发现,被告所投的汽油弹,掷至一名警长住所的外墙及窗外,同行女子所掷的,则落在舍宿行车路附近的外墙。警方后来又在渔湾邨后楼梯的垃圾桶内,找到未用过的汽油弹,并在附近发现打火机。闭路电视拍到两人案发前曾手持汽油弹在渔湾邨的后门出现。

被告判断能力有偏差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本性纯良,他在求情信中已展示悔意。被告患有亚氏保加症,或令其判断有偏差,若得人协助,重犯机会低。律师又指,事件中只造成轻微财物损毁,所涉维修费亦只是250元。

被告是事件中唯一受伤的人

裁判官称,可幸事件中除被告被制服时受伤外,并未有造成其他伤亡,又指若汽油弹掉入屋内,并焚烧物件,控罪可能不止于此,最后决定先听取报告后判刑,但亦明言会考虑各类判刑的选项。

案件编号:ESCC 7000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