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张润衡表弟万圣节藏5支汽油弹 被判监1年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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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万圣节市民在旺角一带抗议8.31太子站事件,八仙岭大火生还者张润衡表弟,疑在警方驱散时丢下装有5支汽油弹的背囊。他早前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今(1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表示,被告是匆忙间从其他示威者接过汽油弹。他又指,感化官称被告每月参与2至3次未经批准集会,与被告的说法有所出入,法庭亦不应接纳被告有反社会人格的指控。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考最终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一年。

被告李开正(23岁,公开大学学生)承认于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雅兰里近鸦兰街交界的公众地方,携有5 枚汽油弹。被告为八仙岭山火生还者张润衡的表弟,其父母及张今亦有到庭支持。

求情指匆忙间未有深思熟虑

辩方求情指被告没有预谋犯案,而是匆忙间未有深思熟虑,便从其他示威者接过汽油弹,之后亦从未使用。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背景及劳教中心报告,辩方表示报告指不宜判劳教中心,而感化官撰写的内容亦与被告所说有出入。

曾数次出席未经批准集会

感化官指,被告明知涉案的集会未经警方批准仍参加,并且为免留下指纹、掩饰身份,准备全黑衣物及手套。辩方更正被告只向感化官提及他早前参与过其他集会,为免影响前途带备口罩及面罩,从未说过用手套隐藏指纹。此外,感化官称被告每月参与2至3次未经批准集会,惟被告自去年6月12日只是参与过2至3次。

示威想法盖过正常道德规范

辩方续谓,报告形容被告就示威抗议的想法盖过正常的道德规范,有反社会人格、反省不足、守法意识薄弱。辩方指感化官没有专业资格,法庭不应接纳反社会人格的评论。他称,年轻的被告已得深刻教训,亦认罪承担后果,并呈上求情信,望法院考虑较低的量刑起点。

官:未闻汽油弹用以自卫

罗官判刑时提及当时有人堵路纵火,又称未曾听闻汽油弹用以自卫。他指汽油弹是攻击武器,破坏力毋须多说,遂以18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须入狱一年。

被搜出有“正义必胜”海报

案情指,当日有人在旺角堵路及纵火,晚上近11时警员驱散示威者,警车追截至雅兰街,被告转入后巷被捕。警方从他身上搜出写上“正义必胜”的海报及手机,而后巷地上则有打火机、手套,及装有5支汽油弹的背囊。闭路电视拍下被告孭着背囊走入后巷。

案件编号:WKCC41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