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人违检疫令 于入境管制站被截获 判监4星期及10日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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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冠肺炎病毒蔓延,港府要求抵港人士必须接受14日强制检疫。卫生署指,有2名人士违反强制检疫令,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今日(18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4星期及10日。

卫生署指,2宗个案分别涉及1名68岁男子和1名48岁女子,二人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他们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

他们被控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4星期及10日。第599C章列明在返港前14日,居于内地或曾到内地,均需在居所检疫14日。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发言人重申,遵从强制检疫令对全港同心抗疫至为重要。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