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历史科|考评局未废中日关系题目 教育局:特首有权发出指示

撰文: 邝晓斌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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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上周五(15日)要求考评局撤销今届中学文凭试历史科涉及中日关系试题,考评局委员会今日(18日)开会讨论事件,委员会讨论后未有就争议题存废有定论,只称若有定案,将尽快公布。
教育局深夜回应指,教育局代表亦有出席该会议,会上委员讨论有涉事考题的问题及现行拟题及审题机制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局方强调,考评局是法定机构,《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订明行政长官就监管考评局的各项权力,包括考评局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事务计划及收支预算的审批等;行政长官亦可就其觉得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事项,向考评局发出关于履行这方面的职能的一般指示,考评局根据《条例》行使任何权力或执行任何责任时,须遵守行政长官根据《条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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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届文凭试历史科卷一第二题举出“1900-45年间,日本为中国带来的利多于弊”的说法,询问考生是否同意此说法,并须解释答案。(黄舒慧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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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局秘书长苏国生早上表示,明白外界关注教育局要求考评局取消试题一事,被问到是否会取消试题,苏指需待委员开会商讨后再作决定,暂未有任何定论。他没有回应哪一个委员会开会讨论事件。

教育局:特首掌考评局委员任免及审批财政

考评局今晚近10时公布,委员会讨论后,同意全力配合教育局检视拟题机制;至于涉事历史科卷一第二条考题的废存,由于涉及的因素较多,需详细探讨处理方案,以作出审慎和适当的安排。若有定案,将尽快作出公布。

教育局在约1.5小时后回应指,局方代表亦有出席考评局委员会在今天下午举行会议,会上委员讨论有关试题的问题及现行拟题及审题机制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发言人指,考评局是根据《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条例》)(第261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该条例订明行政长官就监管考评局的各项权力,包括考评局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事务计划及收支预算的审批等;行政长官亦可就他觉得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事项,向考评局发出关于履行这方面的职能的一般指示,考评局根据《条例》行使任何权力或执行任何责任时,须遵守行政长官根据《条例》第13(1) 条发出的指示。

发言人指出,考评局委员会及其辖下的事务委员会,均有教育局的代表参与,以监察各重要职能及就有关范畴运作提供意见。
 

考评局秘书长苏国生今早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委员会将尽快开会,试题取消与否未有结论。(张浩维摄)

考评局于今晚的回应中表示,历史科卷一第二条考题的废存,由于涉及的因素较多,局方需详细探讨处理方案,以作出审慎和适当的安排。发言人称,若有定案,将尽快作出公布。

有考生促请考评局保留该条题目。(张浩维摄)

考评局委员会共有17位成员,当中包括考评局秘书长,其余成员来自中学、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商界及工业界专业人士等,该委员会为考评局最高决策单位,负责制定考试政策及监察考评局的工作。现任考评局委员会主席为全国政协委员容永祺,副主席为麦志强,委员包括教育局副秘书长康陈翠华。

考评局于1977年根据《香港考试局条例》第261章成立,为财政独立的法定机构,主要负责筹办公开考试及评核,同时亦举办多项国际及专业资格考试。《条例》当中涉及行政长官权力的说明如下:

《香港考试局条例》第13条
(1) 行政长官可就他觉得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事项,向考评局发出关于履行这方面的职能的一般指示。
(2) 考评局根据本条例行使任何权力或执行任何责任时,须遵守行政长官根据第(1)款发出的指示。

《香港考试局条例》第14条
考评局并非政府雇员或代理人,亦不享有任何政府地位、豁免权或特权。

考评局表示,取消有关试题影响深远,将召开特别会议商讨事件。(黄宝莹摄)

考评局委员会成员

主席:容永祺(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副主席:麦志强
委员:
陈碧华 (课程发展议会)
尤曾家丽 (职业训练局)
康陈翠华 (教育局)
苏国生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秘书长)
梁伯和教授 (香港科技大学)
郑美红教授 (香港教育大学)
邱少雄 (仁济医院王华湘中学)
黎妙仪  (金文泰中学)
吴友强 (香港道教联合会青松中学)
梁翠珍  (香海正觉莲社佛教正慧小学)
郑惠仪  (宝血会上智英文书院)
李旷怡  (大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许美嫦  (方燕翔律师行)
郑中正  (HLB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章曼琪  (龙门创建咨询有限公司)

今届文凭试世史科于5月14日开考,其中卷一第二题(c)分题要求考生就提供资料及所知,说明是否同意“1900-45年间,日本为中国带来的利多于弊”。教育局局长杨润雄随后要求考评局取消该试题,并会派员到考评局了解出题及审题机制。教育局的做法引起教育界强烈反弹,教协谴责当局的说法粗暴践踏教育专业,扼杀理性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