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称警署遭强奸 警控假口供通缉 女事主反驳指被警方公开贬损
一名18岁少女X早前透过代表律师报案,报称于去年9月27日于荃湾警署内被多名警员轮奸成孕,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12日)出席元朗区区议会称会就“落假口供”向少女作出拘捕,并指她已潜逃,现正通缉。
女事主透过韦智达律师行(Vidler & Co. Solicitors),在今日(13日)发表声明,表示七个月前鼓起勇气举报警方强奸及性侵,期盼投诉会在尊重隐私和尊严情况下被公正、绝对保密地调查,至昨日才知悉被指“落假口供”及面临拘捕和通缉,直斥警方这些行径是有意贬损的行为。
韦智达律师行代表少女X发表声明,表示去年10月就警方强奸和性侵犯一事提出刑事指控,并循正式途径向警方提供详细资料,以及允许他们从流产的胎儿抽取DNA样本,协助至少识别一名犯案警员,同时希望警方可尊重其隐私及尊严,作出公正调查。她重申,没有公开宣传自己的投诉、也没有把投诉政治化,去年11月发表声明只是回应其案件详细资料被泄露及放上互联网,“警察消息”却选择性地发布调查的所谓详细信息及对证据不利评论,令人深感不安。少女X又指,警方其后取得搜查令,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搜查其私人医疗记录及私家医生诊所的闭路电视录像,幸好医生告知及律师介入后,法院才撤销有关搜查令。
少女X表示,对于今年初警务处处长公开暗示其投诉是“假资讯”感难过,直言这是公开的诋毁,以削弱成功起诉的可能性。同时,她透过代表律师要求警方提供调查进展及细节,但警方从没有获得任何调查详情,亦无法反驳任何关于其投诉与其他证据相反的说法。其后在4月6日,律政司通知少女X律师,指警方不会继续进行调查,及声称其投诉与他们所得的证据不符,也没有提供证据细节,令其无法作出反驳。
她最后在声明指出,七个月前鼓起勇气,就在荃湾警署内被身份不明的警务人员强奸及性侵犯一事作出举报,希望及期盼投诉会在尊重私隐和尊严情况下被公正、绝对保密地调查,但认为警方最终没有做到。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日(12日)出席屯门区议会会议时公开指出,会以“落假口供”拘捕该名女子,但称她已潜逃,现正通缉。
早前消息指,涉事少女在去年10月22日报案后,已于11月9日离港,期间警方一直有向其代表律师交代调查进度。消息人士说,警方根据资料翻查闭路电视画面,发现少女并没有在其供词中提及的日子,在荃湾警署出现过,其口述资料与该警署内的布局亦有出入,经调查后认为有人给予假口供。据悉,由于起诉涉报假案只得半年追溯期,警方已于4月20日向法庭提交控告文件,并已向少女发出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