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撑康文署修例禁“大妈”公园收利市 立法后不能电子钱包取酬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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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公园“大妈歌舞团”惹来扰民热议。康文署建议修例,加强规管辖下公园歌舞表演等的嘈音滋扰,包括禁止收取“利市”等金钱报酬,最高罚款由2,000元提升至1万元等。民政事务委员会今(11日)讨论相关修例条文,多名立法会议员表明支持。有议员关注延后支付或电子钱包,是否纳入规管范围,亦有议员追问警方抑或场地职员,拥最终权力可劝喻违例人士离场。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表示,修例后可处理电子钱包、延后交收报酬,亦会检视执行情况。康文署官员则指,条例有赋予康文署驱逐在场人士,倘有联合行动及涉及公共秩序,警方可据法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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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尹兆坚关注倘双方非以“利市”打赏,而选择以延后支付或电子钱包支付,署方会如何规管,“你知啦,道高一丈、魔高一丈。”
社福界邵家臻则问及,康文署发出多少次劝喻后,始会将相关人士劝喻离场;他又以屯门公园冲突为例,指当时有警员护送跳舞人士离开,询问最终离场权,是场地职员或警方谁属。
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表示,噪音问题非屯门区独有事件,九龙区海心公园亦有类似问题,当区区议会亦就此讨论。他表明,修例后可处理电子钱包、延后交收报酬,亦会检视执行情况。他承认嘈音分贝标准难以划一,因郊区相对静,难与市区相比,执法人员需在场判断。康文署代表则指,条例有赋予康文署驱逐在场人士,如有需要,与警方就管制噪音有联合行动,倘涉及公共秩序,警方会据法例执法。至于劝喻方面,倘相关人士不愿遵守,职员将视乎环境证供执法,修例后会清楚说明员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