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目涉非礼女下属案 被告称碰对方下巴头发 只是想扫走灰尘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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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队目被指在总部向两名女下属摸腰、臀及头发等,被控非礼及普通袭击罪,队目否认指控,今(7日)在九龙城法院出庭自辩,再次否认曾抚摸两人,又解释有次在电梯内碰其中一名女事主的下巴及头发,只是为想帮她扫走头面上的灰尘。他又指曾责备过两名女事主均有过节,对于有录音显示有女事主曾向他人诉说被他侵犯,队目直指该事主是编造故事,又指该事主只是想套他是否与另一女同事有特殊关系。

被告陈耀康被控非礼及普通袭击待9项罪名,在九龙城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被告陈耀康(52岁),被控6项非礼罪和3项普通袭击罪,指他在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5次非礼和3次袭击女事主X,以及一次非礼女事主Y。

辩称与两事主不相熟

被告自辩时称,她与事主X只是普通朋友,除公事外没太多交流,但承认有送平安符予X;而事主Y更称不上是朋友,他亦没有Y 的电话。被告坚称没有意图非礼两人,亦无X 所言般多次触碰她的腰和臀部,例如X 指他曾藉小队集队接受训示时偷摸她的腰,被告反驳称当时只有他单独接受训示,X并不在旁。

碰脸发只为扫走灰尘

至于X声称曾遭被告摸脸及头发,被告承认曾在升降机内未得X 同意触碰X的下巴和头发,X 当时反应愕然,但被告称当时只是想替X 扫走头脸上的灰尘。

被告又称他与X 和Y 在公事上均有过节,如X 曾委托外人送递消防局的内部设备,交更时未检查清楚消防车的尿素指数,他因而曾严厉责骂过X;事主Y则曾擅自剔除被告茶水间的帐户,被告认为“唔吉利、断佢衣食”,从而指责过Y。

指Y编造被非礼故事

控方盘问被告播出Y 向一名区姓女同事诉苦的录音,其中详细被告非礼她的过程;被告指录音内容不实,又指Y是想试探他与该名区姓女同事是否有不寻常关系,才编造她被非礼的故事;控方再问被告为何Y会无故质疑他与区的关系时,被告回答不知道。

案件下午续。

案件编号: KCCC 1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