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黎涉刑恐案8月开审 与李卓人及杨森案18日再提讯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涉嫌于去年8月31日参与未经批准游行,今年2月分别遭警方上门拘捕,即日被起诉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黎被指3年前在维园的六四烛光集会中恐吓一名人士,另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两宗案件今午(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黎否认刑恐吓的罪名,案件将于今年8月19日开审;而他与杨及李涉及游行的案件,因3人与另多名泛民人士亦涉一宗性质相类案件,裁判官按控方要求,把3人的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与另一案一同提堂处理。
黎智英等人步入法庭时受大批传媒采访,亦有不同立场的市民在旁表达支持及反对他们的声音。期间警方一度以扬声器警告在场者或违反限聚令。李永达、刘慧卿、何秀兰及黄浩铭在庭内旁听。
被告黎智英(72岁)、杨森(72岁)及李卓人(63岁),分别报称壹传媒创立人、港大社会行政学系助理教授,及职工盟秘书长。他们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3人于去年8月31日在香港参与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据了解,控方案情指3人当日参与修顿球场至遮打花园未经批准集结,涉案时段没有暴力事件发生。
3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控方称,本月18日下午有同类案件提堂,本案的被告亦牵涉其中,遂申请押后至同日再讯,获裁判官批准。控方其后透露,届时法庭会处理的3宗同类案件分别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发生。
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但辩方反对部分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最终裁判官只要求3人各付1000元保释金。李、杨在庭外透露,控方原先拟同意3人以原有条件保释,但开庭前突反口提出禁止离境及警署报到的条件,他们认为出境限制是出于政治目的。李卓人表示需到外地讲述香港的处境,包括中联办否认它受《基本法》22条所限,他接下来亦会出席六四烛光集会及七一的活动。
黎涉刑恐案8月开审
黎另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指他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黎智英在听取这控罪后表示“明白”,经辩方大状提醒后再答:“不认罪。”控方申请隐去两名证人的姓名,以字母“X”及“Y”代称,辩方不表反对,裁判官遂批准匿名令,并把案押后至8月19至21日审讯。
控方表示审讯主要传召X和Y作供,亦有一段黎智英的警诫会面录影。黎获准以4000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或接触控方证人,并须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居于报称地址。辩方其后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提出以10万元现金换取出境自由,但遭裁判官拒绝。
黎智英除了在今年2月28日曾就本案而被捕外,他在4月18日再被捕,并与另外多名泛民人士,包括: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李柱铭、杨森、陈皓桓、黄浩铭、何俊仁、区诺轩、吴霭仪、梁耀忠、吴文远、单仲偕、蔡耀昌等人被控,涉及参与去年8月及10月未经批准的游行,该宗涉及15名泛民人士的案件,将于本月18日提堂。
案件编号:WKCC9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