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图辑】泛民人士被拘指涉非法集结等罪 李柱铭感无悔

撰文: 周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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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8日)拘捕十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柱铭、吴霭仪、黎智英、李卓人、杨森、梁国雄、吴文远、黄浩铭、何俊仁、单仲偕、蔡耀昌、陈皓桓、梁耀忠、区诺轩、何秀兰,指众人涉及参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组织及参与在港岛及九龙区进行的未经批准集结,其中5位涉嫌于9月30日、10月19日干犯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各人分别被港九新界多间警署。保安局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警队条例》(第232章)第10条,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有关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警方调查所得的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例行事。  
前立法会议员、身兼“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的大律师吴霭仪接到警方通知后,自行到中区警署接受拘捕,手中捧住一本讲述国家安全与香港法治的书《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进入中区警署。而81岁的李柱铭,于下午4时半离开中区警署,表示他是第一次做被告,但不感后悔,反觉骄傲,“终须有机会同埋一班优秀嘅香港年轻人,可以继续行我哋呢条民主路”。  
摄影:罗国辉、廖雁雄、罗君豪  
图片编辑:周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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