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限聚令中聚集、距离限制无清晰定义 造成灰色地带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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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于周日晚(26日)发起于太古城中心“和你唱”集会,逾百人响应。警方在集会开始后进入商场驱散,并指在场人士涉违反因应新型肺炎疫情而实施的“限聚令”,更指活动的参与者若共同聚集目的,众人不论是否相距1.5米亦属违法。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何旳匡今日(28日)接受电台访问时指,“限聚令”未有为“聚集”及距离限制作出清晰定义,而共同目的及聚集时间等亦没有写在条文中,造成灰色地带出现,以及有很多可争议的地方。

何旳匡今早于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由于限聚令没有经立法会审议,刊宪已生效,聚集的定义未能从政府呈交立法会的文件中了解到,仅从政府记者会及网页中看到,但这些法庭亦较少参考。他续称,限聚令检控或定额罚款由警方或获授权人士发出,但最后是否定罪则由法庭判决。

他又指,聚集中不得多于四人是没有争议,但距离限制则没有清晰定义。他举例指,限聚令原意是不希望近距离接触都令疫情传播,但若在球场中举行静坐,一人坐在中间,其余四人坐在四个角落,“露天地方,再加上远距离点解要禁止?”

▼限聚令升级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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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有共同目的就当成聚集

他又认为,不可以共同目的就当成聚集。政府指是否聚集要视乎事前有否沟通、组织行为、互动时间等,何旳匡指这些都不理想,“如果喺马路上聚一分钟,时间唔长,但警察可以一嚟见到你就票控”。对于驱散方面,何解释条文中有特别条款,多过一个聚集,而聚集之间少于1.5米的话,警方或获授权人士有权要求解散,但不犯法。